最高800万!西咸新区重点产业集群“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及认定管理办法

202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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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重点产业集群“揭榜挂帅”制 科技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咸新区“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实施和 管理,根据《陕西省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西安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是指聚焦西咸新区“3+7+N” 产业布局,通过公开征集、发布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 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需求,引导有能力的创新主体通过“揭榜 挂帅”方式承担特定任务,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 新区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实施和 管理。

 

第二章 项目分类及实施流程

 

第四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分为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个子类别。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该类项目重点解决企业提出的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 题或科研需求。新区科技局筛选凝炼后向社会发榜,有研究开发 能力的各类创新主体均可揭榜。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该类项目重点推动已有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新区科技局筛 选凝炼后向社会发榜,新区内有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的 企业均可揭榜。

 

第五条“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实施流程分为需求征集、 论证发榜、揭榜定帅和绩效评价四个环节。

 

第六条 新区科技局设立“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需求库, 常年面向社会征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需求。

需求方提交技术攻关类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需求方需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 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 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推广应用;

(二)需求方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和配套条件;

(三)申报的需求应聚焦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 和重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

(四)清楚描述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 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

 

需求方提交成果转化类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需求方拥有拟转化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拟转化科技成果符合西咸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 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

(三)技术团队愿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持续提供技术服务;

(四)清楚描述拟转化成果的基本内容、实践效果、适用领 域和推广价值。明确揭榜方须具备的转化条件、成果转化方式及 产权归属等问题。

 

第七条 新区科技局定期组织专家对征集需求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或科技成果,编制形成申报指南后张榜发布。 (一)同行评议。新区科技局对需求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后, 组织行业专家对攻关及成果转化需求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 证。如有必要,可对需求方的基础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三)张榜发布。新区科技局在综合考虑专家意见基础上,梳理形成“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按照“成熟一批, 发布一批”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揭榜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新区科技局提 交项目可行性方案,即视为揭榜。

 

第九条 揭榜期结束后,新区科技局和需求方共同组成专家 组审查揭榜方资质,评估项目可行性方案。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资质要求:

1.揭榜方研发实力强,人才团队稳定,能够完成揭榜任务;

2.揭榜方对需求方提出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或在本领域具有很强研究基础并拥有相关自主知 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资质要求:

1.揭榜方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提出的成果转化方案科学合理;

2.揭榜方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条件。

 

第十条 需求方与新区科技局就审查结果协商后,由需求方选择对接。 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合作内 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等。 需求方无法确定唯一合作对象的,在征得揭榜方同意后可采 “赛马制”,平行启动。以需求方最终认可的揭榜方为优胜者, 其余揭榜方自动淘汰。

 

第十一条 新区科技局将“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拟立项结 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项目,需求方 与揭榜方作为联合承担单位与新区科技局签订新区级科技计划 项目任务书正式立项。揭榜方须承诺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 的所有任务。

 

第十二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需求方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新区科技局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检测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评价。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三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 资本投入为主,新区科技局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按照 30%的比例,给予最高 800 万元补贴。

 

第十四条 新区财政对“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主要出资 方进行补贴。技术攻关类项目补贴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贴 揭榜方。

 

第十五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支持资金分两期拨付。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立项后,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应率先 向揭榜方支付不低于项目合同额 30%。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 率先自行投入项目合同额 30%。新区科技局根据拨付凭据,向技术攻关类项目的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拨付核定支持 资金的 30%。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拨付剩余额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需求方与揭榜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技 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分配和归属,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七条 单个“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 1-3 年,不得申请延期。未按期验收的视为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 揭榜方按协议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项目自动终止,新 区科技局收回待拨付的剩余资金。

 

第十九条 因需求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全部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导致项目终止的主责方列入新区科研诚信 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新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国家、 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的,新区科技局 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揭榜挂帅”项目,主要聚焦创新 理念特别超前、技术成果特别领先、产业前景特别广阔的重点产 业集群项目,原则上每年的支持数量不超过 10 个。未入选的其 他项目,优先支持其申报新区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二条 发榜方与揭榜方不得存在关联关系,且双方科 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记 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 均在新区的企业。

 

第二十四条 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

则予以兑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需奖补资金由新区及新城按财政体 制分别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咸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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