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0万!陕西省西安市及各地市工业互联网项目申报奖励政策汇编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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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及各地市区工业互联网项目奖励政策汇编

(一)陕西省工业互联网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试点示范或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政策依据:《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二)西安市工业互联网奖励

1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获得省级或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技术创新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绿色制造、先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等认定的企业(项目、平台、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50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3对规上工业企业主导建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投入使用后,按照平台建设总投资(设备改造、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建设、技术服务、研发等费用)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

4、对工业企业主导建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平台投入使用后,择优按照平台建设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5、对工业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组建的西安市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

6、对当年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及安全防护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三)铜川市工业互联网奖励

企业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制造、3D打印、区块链、虚拟现实(V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制造业、智慧城市、车联网等领域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平台、公共服务云平台等基础平台项目,当年设备和软件投资额超100万元的,按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省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国家级)、2.5万元(省级)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耀州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四)宝鸡市工业互联网奖励

1、对龙头企业建立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主要设备和生产线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10%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宝鸡高新区关于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五)咸阳市工业互联网奖励

1、对行业性、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陕西省工信厅试点示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的奖励。

2、对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工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加强对工业互联网的金融和资金支持,引导金融资本向工业互联网相关产业流动,围绕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特色基地创建、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等重点方向实施精准扶持。市政府每年从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列支专项经费1000万元(含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及各项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和信息化建设。

政策依据:《咸阳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

 

(六)汉中市工业互联网奖励

1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绿色工厂(园区)、工业强基、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或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汉中市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倍增的实施方案》

2、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绿色工厂(园区)、工业强基、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或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汉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

 

(七)榆林市工业互联网奖励

1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上云、智能工厂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购置工业互联网关键部件进行内网改造的企业,按企业购置设备款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优质工业互联网项目探索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扶持。

政策依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若干意见》

2、对新获得国家和省、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云平台、分享经济平台、“双创”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榆林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陕西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申报方向及条件

(一)申报方向

1、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

企业自身建有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能够整合现有业务系统,实现管理、生产、经营等环节数据互联互通,运行应用良好,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可复制推广。

2、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企业运用互联网、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仓储物流、能源管理、供应链管理、安全管理等全生命周期中建设的创新应用项目,运行应用良好,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可复制推广。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内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在20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

4、申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需建设有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应用效果良好,能够整合现有业务系统,实现管理、生产、经营等环节数据互联互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效果明显,具有较强示范性。

5、申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需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仓储物流、能源管理、供应链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建设的创新应用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在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等方面效果明显,具有较强示范性。

 

三、陕西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企业申报方向及条件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与汽车、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煤炭化工等工业产业领域,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项目与服务能力打造,培育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生态,提升本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应用推广。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企业,通过树立标杆、示范引领、表彰授牌,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西安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要素条件及示范方向如下:

1、工业领域骨干企业建设独立运营的自用或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实现面向特定行业的生产过程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预测预警、工艺控制、质量控制,以及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城市轨交、煤炭化工、高端装备、智慧水务、食品医药等领域开展本地化和国际化的网络协同研发、供应链集成管理、产品远程运维服务等,实现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显著带动。

2、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实现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开发工具、微服务框架、建模分析、通用型架构集成,实现跨领域多类型设备接入,多平台间的互联互通,跨行业应用整合与开发,为跨行业企业服务。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等。申报主体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须符合“一、试点示范内容”中项目要素条件及示范方向要求。项目应已建设完成或者在建,在建项目应已有一定的成效。申报的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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