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1
合肥高新区众创空间申报备案条件是什么?具体内容如下:
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一)备案范围:众创空间 运营主体是在高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场地位于高新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但尚未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已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且通过扩大孵化场地面积,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不*过5000平米,且场地相对集中,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原则上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指标包括:
(一)基础服务能力情况。主要包括孵化场地、固定资产投入、运营管理团队、展厅及路演大厅建设等情况。
(二)孵化服务能力情况。主要包括投融资服务能力、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创业导师和媒体宣传等情况。
(三)孵化服务成效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在孵企业数、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在孵企业当年申请和获得知识产权数量、在孵企业参加当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或合创汇路演活动等情况。
(四)公共服务成效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配合科技部门推动双创工作和统计工作等情况。
(五)加分项。主要包括在孵企业成为高新区瞪羚企业或者瞪羚培育企业情况、举办国际化大型活动情况。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有5人以上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多方位的增值服务。年度开展高质量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6次。
(八)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企业不少于6家。入驻企业注册地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属迁入的企业,申请进入众创空间时,成立时间不*过12个月,即注册成立一年内注册地址迁入众创空间。
(九)众创空间已建成并正常运营。
合肥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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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 估 标 准 |
基础服务能力(10分) |
1、可自主支配的创业服务场地 |
3 |
①场地面积2000㎡以上:3分;②500-2000㎡:1-2分;③500㎡以下0分。 |
2、固定资产投入(含宽带、开源软硬件、装配工具、仪器设备、场地装修等) |
3 |
①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3分;②300万元以下: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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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营管理团队 |
2 |
①机构设置合理且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1分);②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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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展厅及路演大厅建设情况 |
2 |
①建有展厅得1分;②建有项目路演大厅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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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服务能力(45分) |
5、投融资服务能力 |
25 |
①建立自有孵化(种子)资金(不低于100万),5分;②孵化(种子)资金每投资1家在孵企业(投资额不少于20万元)得4分;③在孵企业获得专业创投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每家得5分;④在孵企业获得高新区双创金融产品资助的,每家得4分(金融产品详见合创汇官网金融*市板块)。(②+③+④≤20分)。 |
6、创新创业活动 |
6 |
①每举办1场“合创汇”系列活动得2分,*高得4分;②每举办1场双创活动得0.5分,*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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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创业导师 |
10 |
①聘请创业导师,≥10名导师得5分,<10名导师得0-4分;②导师服务单一企业案例(1对1或多对1专项辅导),每个企业案例得1分,*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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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媒体宣传 |
4 |
积*宣传孵化器及孵化企业自身建设、科技成果、创业活动等相关信息,以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合肥高新区发布公众号、合肥高新科技公众号、合创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稿为依据,每篇加1分,满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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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服务成效(30分) |
9、众创空间内注册办公的企业数 |
15 |
①≥15家:15分;②≥10家:10-14分;③<10家:0-9分。 |
10、众创空间内当年新增企业数 |
5 |
①≥8家:5分;②≥5家:3-4分;③≤4家: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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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当年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情况 |
6 |
①当年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授权数,3件以上得2分;3件以下得0-2分;②当年在孵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数,20件以上得4分;20件以下得0-4分。注: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按6件计算(外观专利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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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孵企业参加当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或合创汇路演活动情况 |
4 |
在孵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初审活动正式比赛资格的)或合创汇路演活动的,每增加1家得1分,*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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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成效(10分) |
13、安全生产 |
3 |
①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安全生产,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2分);②按时领取安全生产文件,上报安全生产总结,积*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宣传活动(1分);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
14、配合科技部门推进双创各项工作的情况 |
4 |
对不配合科技部门推进众创空间各项工作的或组织不力的,评估扣1分,直至扣完5分为止。说明:此项内容采取扣分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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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统计工作 |
3 |
①配合科技部门提交统计数据真实、齐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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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16、在孵企业成为高新区瞪羚企业或者瞪羚培育企业情况 |
2 |
在孵企业每成为一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得1分,满分2分。 |
17、举办国际化大型活动情况 |
3 |
举办一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双创活动,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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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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