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8
今日讲解!12月16日截止,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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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在芜湖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独立运营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商会协会,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或免费为企业服务,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3.服务功能完善。从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含)以上。
5.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6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6.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及法人无失信行为信息。
二、认定程序
1.由县(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公共示范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申报材料一式3份。
2.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平台于12月16日前完成申报。
4.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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