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8
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时间、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条件等内容,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参考,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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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时间
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授奖,每次分别不*过5个。
市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良佳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良佳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采用《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补贴资金
市政府发文通报表彰。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30万元、获奖个人人民币5万元;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鼓励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良佳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积*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称号,并须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
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必须是实施良佳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三)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良佳绩效管理满2年;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省内领*水平。
(五)积*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州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第1”意识,积*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第九条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获奖5年内不能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流程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根据申评通知要求,如实提交自评报告、实证材料,经所在县区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
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从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形成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并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专家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书面评审,获得600分(总分10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获得6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陈述答辩会。材料书面评审、现场评审应分别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申报组织。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个人,按《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进行评审。
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申报组织和个人现场陈述答辩,票决形成综合排序名单。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由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和个人,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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