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认定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条件要求及申报材料程序、奖补指南

2021/9/17

合肥市市级龙头企业是指什么项目?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条件要求及材料程序内容盘点如下,市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认定,并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的企业。需要咨询或者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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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奖补政策

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引进竞争淘汰机制,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经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由市农产委授牌并颁发证书,享受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应及时上报省、市农产办要求提供的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及相关材料,参加省、市农产办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培训等活动。

 

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条标准

(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企业应与我市农户有一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二)企业规模。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型龙头企业等三种类型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三)企业信用。企业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有良好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

(五)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应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行、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

1、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企业应有包括加工原料和加工产品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和人员。

3、企业的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4、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在同行业中居领*水平。

 

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评分办法

市级龙头企业考核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70分以上的,方可列入市级龙头企业候选对象。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一)企业规模(以具备国家信任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40分)

企业分三种类型计分。

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过200万元增计1分,*高增计5分。

(2)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

(3)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的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高扣4分。

2、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过200万元增计1分,*高增计5分。

(2)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

(3)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的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高扣4分。

3、农产品流通型龙头企业。

(1)年交易(经销)额达到3亿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过5000万元增计1分,*高增计5分。

(2)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

(3)资产总值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的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高扣4分。

(二)企业信用(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10分)

1、企业审核年度依法纳税的计4分,欠税的计0分。

2、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的计3分,若有一项不达标的扣3分。

3、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的计3分。

(三)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具备国家信任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5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含50%)的计5分,高于50%低于70%(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

(四)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契约或“订单农业”方式为准,计35分)

1、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100户的计5分,达不到的计0分;带动农户*过100户的,每增加50户,增计1分,*高增计5分。

2、企业带动农户500户的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带动农户*过500户的,每增加100户,增计1分,*高增计5分。

3、企业建立自己核心示范基地的得5分,没有建立得0分。

4、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取得收入2000元的计5分,达不到的计0分。

(五)企业产品竞争力(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10分)

1、农产品获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2、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3、获省级以上品牌农产品、品牌产品称号,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高不得*过2分;

4、企业拥有研发机构(科研中心、研究室、实验室等)的记1分;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科技成果、专利等,有其中一项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6、有商标注册证或提供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证明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7、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材料

(一)填写《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四)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五)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不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九)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

2、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3、品牌产品、品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5、科技成果、专利证书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或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的有关手续复印件;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以上材料应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二)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报市农产办,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在市直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直接向市农产办申报。

审核及认定程序

(一)由市农产办按申报要求初审筛选后,组成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评审组(以下简称市级评审组),对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第六条要求进行评分,形成审核意见。市农产办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后报请市农产委讨论审定。

(二)经市农产委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将在合肥农业综合信息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如社会各界没有提出异议,将由市农产委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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