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
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区战略,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作用,促进人才与产业的结合、创新与创业的结合,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8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8〕13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评审设立2018年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第四批)。该项目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以下相关合肥市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内容:
一、申报对象
合肥高新区第四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领域重点围绕集成电路、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团队所在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经营运行状况良好,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2、创新团队申报的创新项目。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领域,或技术上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属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创新团队的组建要求
(一)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5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带头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任务的人员,且本单位人员必须占一半以上;
(二)申报单位于2015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要求团队带头人为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于2015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可直接申报。
(三)团队申报时应组建完成,并在项目、产品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其中申报项目启动时间应不*过一年),能在自项目获批之日起24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四)团队负责人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工作基础,具备较强创新能力。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目前设有前三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且未达到设立期限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目前设有省“115”、市“228”团队(庐州产业创新团队)且未达到设立期限的单位,不得以入选团队和入选项目进行申报;已担任过省“115”、市“228”、“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的,不再作为本次团队带头人申报;已达到省、市创新创业团队设立期的单位,此次不得以相同项目再次申报。
2、此次“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申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通过合肥国际人才网(网站链接:http://www.hf-talent.com/Project/Project.aspx)填写,《申报书》附件材料内容应与项目紧密相关,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流程说明参考附件2。
经审核同意报送的,可在系统中生成导出正式版推荐书,与附件证明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页码数总计不*过80。
3、装订时封面用白色铜版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其中申报书封面及附件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电子版材料须报送导出的正式版《申报书》PDF格式文件和附件材料PDF格式文件,其中所有附件材料须按照纸质版材料顺序做成一个文件,不得零散提供。
4、申报单位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线上填报,经审核通过的,请于11月2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1221室综合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清单
类 别 |
名 称 |
备注 |
目录 |
附件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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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情况 |
营业执照和其他资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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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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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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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今企业纳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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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情况 |
申报项目预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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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核心知识产权(产品)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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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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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能证明创新项目技术水平和产业化前景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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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团队情况 |
团队组建有关材料(如聘书、合同、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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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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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人承担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获奖证书、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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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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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核心成员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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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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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附件材料要求详见下文清单说明
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清单说明
一、附件证明材料内容要求
(一)目录
1、附件材料目录
目录中须包括相应附件材料标题及其对应页码数。
(二)申报单位情况
2、营业执照和其他资质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高新企业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行业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3、企业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材料
指拥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平台载体;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情况;重大项目承接情况证明材料;获得的重要奖励证书等。
4、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提供的审计报告,无需全部复印,提供封面、审计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支出表等重要内容。
5、2015年至今企业纳税情况
国、地税缴纳证明材料,包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教育附加费等,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出具时间范围截止至2018年8月。
(三)创新项目情况
6、申报项目预研材料
反映申报项目研究意义、研究目标、研发路线与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及产业化前景、单位投入、团队组织管理等重要内容的材料,如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创新项目立项书、商业计划书等。
7、申报项目核心知识产权(产品)有关材料
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新产品证书、行业标准等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项目进展证明材料
能证明项目的研发进度、小试、中试等重要进展的文件,项目产品订单或达成意向协议书、媒体报导等材料,无需全部复印,提供重要内容。
9、其它能证明创新项目技术水平和产业化前景的证明材料
(四)设立团队情况
10、团队组建有关材料(如聘书、合同或协议、结构分析等)
设立单位聘请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的聘书,或组建团队的协议、合同。
11、带头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荣誉资质证书。
围绕项目内容和方向,能够说明带头人个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材料。
12、带头人承担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获奖证书、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证明材料等
无需全部复印,提供封面、签字页、任务分工页(体现其在项目中角色地位)等重要内容。
13、带头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须盖有人社部门公章(网上服务专用章亦可)。
14、团队核心成员相关材料
核心成员学历学位(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个人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其中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成员,还须提供其社保缴纳证明(个人参保持明或企业社保缴纳名册均可,须盖有人社部门公章)。
1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附件证明材料格式要求
1、附件材料要求清晰可见,切忌模糊不清。
2、附件材料前应制有清单目录(每一项须对应有相应页码数),其后附件材料须严格按目录顺序排列,每项均须用小标题形式正确标明材料所属项目,每页均须制有页码数。
具体联系0551-65300044或 1875519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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