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申报!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复审哪些条件政策

2019/6/21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认定复审条件

因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年,2017年认定的首批大数据企业将于今年底失效,需进行复审,复审企业申报流程同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申请复审企业申报时需在材料封皮处注明为复审类。

 

2019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复审材料清单

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 ;

三、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

四、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五、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正本需提供原件);

六、《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供原件),并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七、《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供原件);

八、中介机构证明材料和申明书(对照《工作指引》中“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提供); 

九、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说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认定有关注意事项

  (一)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申明书,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确认完整性,因材料不完整或要件缺失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网上信息应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证明;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由中介机构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材料须胶装,胶装书脊(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

  (三)需扫描上传网上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税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大数据企业认定附件表,企业信用证明材料,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证明(主营业务类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主营业务类型: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咨询:18755196600合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