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28
2017-2018年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 评奖如何办理?由于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已经开展申报,对于本次申报,重点掌握审核要求条件内容。本次评价办理主要为推进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以下简称艺术类评奖)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皖政办〔2017〕35号)和《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皖社科奖办字〔201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2条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依法合规、质量第1、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安徽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促进我省社会科学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
第四条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高奖,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周期为两年。获奖成果,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7-2018年度艺术类评奖工作。
第2章 评奖组织机构
第六条 艺术类评奖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艺术类评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
评奖办的主要职责: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草拟有关评奖文件;受理、整理初评单位申报的成果和资料;管理和使用评奖经费等。
第八条 根据《评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评奖期间设立纪律监督组。组长由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担任。
纪律监督组的主要职责:按照《评奖办法》、《评奖工作实施方案》、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对评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评奖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并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问题进行核实,向评奖办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评奖范围和对象
第九条 参评成果的年限
2017-2018年度艺术类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艺术作品。
第十条 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艺术作品,门类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绘画、书法、雕塑、摄影等。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且本人不为第1作者,可由合作者另行申报1项。
(三)本省同外省合作的作品,主创人员应以本省人员为主体。
(四)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如要变更申报人,须提供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五)已调离本省或已去世的创作者,其成果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者的作品,可由创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
1.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2. 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
3. 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艺术作品;
4. 已申报2017-2018年度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省社会科学奖(出版类)的作品及成果人。
第四章 奖项设置与评奖标准
第十一条 奖项设置
(一)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奖励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2017-2018年度艺术类评奖奖项总数不*过26项,其中一等奖不*过2项,二等奖不*过8项,其余为三等奖。
第十二条 评奖标准及要求
一等奖:题材内容有重要影响,创作方式有重大创新,作品具有很高思想和艺术价值,艺术成就达到省内*高水平,代表我省原创能力,在省内外产生广泛的影响。
二等奖:题材内容有较突出影响,创作方式有一定创新,作品具有较高思想和艺术价值,艺术成就达到省内突出水平,能够代表我省原创能力,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题材内容有一定影响,创作方式有所创新,作品具有一定思想和艺术价值,艺术成就达到省内较高水平,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对申报作品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原创性、学术性、艺术性、规范性以及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申报办法及要求
第十三条 申报办法
(一)受理申报的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安徽演艺集团等。评奖办不直接受理作品申报。
(二)受理申报的单位将参评申报材料按照《省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要求认真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评奖办(汇总表及电子版)。
(三)评奖办负责所有申报参评成果的汇总、登记、造册和归档,负责对所有具备参评资格的成果进行分类、分组和统计。
第十四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提交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各2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均须填写艺术类评奖办统一印制的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正确注明成果所属类别。
(二)申报者只能选择一种申报途径和一个成果所属评审类别,如多途径、多类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受理申报的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责任制要求,负责对申报成果意识形态、学术规范审查,并提交审查证明材料。
第六章 评审程序及复核批准
第十五条 评审实行初评、评议和评审等环节。
(一)受理申报的单位应推举有较高学术水平、公道正派的专家组成初评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写出评审意见。经本单位公示7日后,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分成果所属类别登记造册汇总,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奖办。
(二)由评奖办聘请艺术造诣精深、公道正派的各艺术门类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初评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分组评议,提出认定成果的意见和奖励等次的建议。
(三)由评奖办聘请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公道正派的专家和学者组建艺术类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遴选出的作品进行评审,提出奖励等次的建议,提交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委员会评审应有2/3以上委员参加,且获一等奖的得票数应不少于实到委员人数的2/3,获二、三等奖的得票数应*过实到委员人数的1/2。
第十六条 审定及公示
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对艺术类作品的评选结果审定后,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30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获奖项目及获奖人选的意见。
第十七条 获奖成果的复核确认和批准。
(一)经公示,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由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奖成果进行*终复核确认,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获奖成果为省社会科学奖正式获奖成果。
第七章 评奖纪律与回避要求
第十八条 凡发现有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社会科学奖的,由评奖办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函告创作者所在单位,并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社会科学奖的,由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2十条 坚持回避原则,凡已申报作品的创作者不得参与有关评审工作。
第2十一条 所有参与评奖的工作人员要坚持评奖的指导思想、评选原则和标准,秉公评审,不循私情,保守秘密。违反评奖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2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艺术类评奖办负责解释。
第2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经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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