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5
奖励补助政策:根据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长政〔2018〕27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万元1次性奖补。本次申请主要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合发〔2019〕4号)文件精神,加快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现就开展2019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推荐及复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经信中〔2019〕246号)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申报市级示范平台,并对2014-2016年已被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进行复评(名单见附件)。 二、此次参加复评的市级示范平台与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所需的材料一致,具体参照《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和附件内容。 三、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按照认定要求,严格把关、实地核查、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于9月13日下班前将推荐文件、现场核查报告(均需加盖公章)和平台申报(复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等资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为2019合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要求政策内容,更多咨询热线:18755196600专业导师解疑答惑。2019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及复评工作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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