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各范围条件政策

2019/7/4

安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范围包括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五种类型。其中,货运枢纽型重点申报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园区,商贸服务型重点申报快递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生产服务型重点申报具有供应链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

 

安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园区已制定自身建设发展规划,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并有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实际运营年限不低于1年,且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园区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保障作用。

(4)优先支持智慧物流园区,园区自动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水平较高,托盘、周转箱等集装单元器具及自动化仓储系统、RF拣选系统、搬运装卸设备、输送分拣设备、物流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应用比例较高,设备与货物基本实现条码化管理,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业务操作全流程实时可视、可控,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注意:《安徽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一级或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上报1—2家,其他市不*过1家。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已获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于7月30日前,将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园区发展情况报告,统一报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安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程序要求:

(一)编制申报材料。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地方行业协会做好示范物流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有意向的物流园区编制申报材料,并于7月20日前将推荐的物流园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具体申报材料要求由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另行通知)。

(二)评审公示。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建专家评审组,建立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示范物流园区推荐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在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布示范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示范物流园区名单。

 

以上为安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各范围条件及注意事项内容,咨询热线:18755196600合作愉快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具体要求

货运枢纽型

商贸服务型

生产服务型

口岸服务型

综合服务型

基本要求

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园区已制定发展规划。

运营要求

开业运营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运营的物流园区管理机构

园区收入

全部入驻企业物流业务年收入5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过1亿元的物流企业不少于1家

实际占地面积

≥300亩

物流运营面积占比

≥60%

园区物流强度

空港型≥60

200

300

500

陆港型≥600

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60万TEU

仓储面积

≥ 10万平方米(其中,库房仓储面积≥5万平方米)

信息服务

具有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等,可以提供车辆进出管理、运营和统计等服务,平台网页级别(PR值)≥1.0

配套服务

可以提供停车、住宿、餐饮、加油(加气、充电)、修理、物业、安保等配套服务,以及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政务和商务服务

注:

1.物流运营面积占比=物流运营面积/实际占地面积,其中,物流运营面积包括码头、铁路装卸线、道路、仓库、堆场、雨棚、流通加工场所、货车停车场、装卸搬运场地、信息服务用地等,不包括生活配套和商务配套用地。

2.仓储面积,指园区拥有的库房及堆场等仓储设施面积之和。

3.园区物流强度=园区年度货物吞吐量/园区总占地面积,单位:万吨/km²·年

4.快递物流园区年处理邮件量≥5000万件,冷链物流园区的冷藏冷冻仓库≥10万立方米,

粮食物流园区年中转量≥30万吨。

5.如个别指标达不到申报条件,但园区经营模式比较创新、其他指标特别突出的,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信任后也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