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23
庐阳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详细咨询:0551-65300258
一、招大引强,全力发展新龙头
1.重大企业(项目)落户奖励。
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央企业、省市属大企业大集团,以及上述企业的子公司,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市或拟上市公司、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上述企业需为具有运营中心、结算中心、财务中心、销售中心等综合功能、年度综合贡献较大的各类省级以上总部型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1)1次性入驻奖励。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缴资本按不*过1%给予奖励,*高补贴1000万元。
(2)办公用房支持。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置费2%给予办公用房补贴,*高补贴200万元;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且实际入驻办公的,连续三年按照同地段市场价2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年度*高补贴50万元。
(3)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自正常经营之日起,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连续5年按企业年度营运资金的5‰给予高级管理人员(5人以内)奖励。 (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
二、加快培育,厚植发展新优势
2.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励。
(1)对区内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发上市成功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上交所科创板*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O万元1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2)对当年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100万元1次性奖补;已挂牌新三板并实施再融资的企业,按照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过5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财政金融产品运行奖励。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庐阳区企业融资,对支持庐阳区企业年度贷款发生额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1次性奖励。各家机构合计不*过100万元,如*过100万,按年度贷款发生额比例进行分配(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4.企业多渠道融资奖励。
对当年新增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股权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高不*过50万元。上述企业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金融等领域。(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5.优良企业贷款贴息奖励。
择优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或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战略新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大数据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当年新增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贴息,单个企业奖补*高不*过20万元;若使用税融通、政银担等财政金融产品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70%的利息贴息,单个企业奖补*高不*过30万元。各类型企业不*过10家,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6.企业持续发展奖励。
(1)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本年度增幅达5%以上(含5%)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的1次性奖励,增幅达8%以上(含8%)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的1次性奖励;上年度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达6%以上(含6%)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的1次性奖励,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的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且当年产值保持增长的,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对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5%以上(含5%)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总量万分之五的1次性奖励。与工业企业不重复享受,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产值持续稳定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3)规上服务业企业。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营业收入总量万分之二的1次性奖励,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营业收入总量万分之五的1次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并首次入规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以上(含20%)的服务业企业,1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4)商贸流通企业。对零售额亿元以上批零业企业和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住餐企业,当年零售额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零售额总量万分之二的1次性奖励;对当年零售额达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并首次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企业且当年零售额增幅达20%以上(含20%),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1次性奖励;年零售额达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并首次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个人且当年零售额增幅达 20%以上(含20%),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1次性奖励。企业(个人)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零售额正增长。(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5)建筑企业。对企业产值达到2亿元(含2亿元)、5亿元(含5亿元)、20亿元(含2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且当年产业增幅达5%(含5%)的,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以上获得基础奖励的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在基础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产值增量的万分之五的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6)进出口企业。当年进出口增量*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对其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2分钱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补不*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7)文化企业。对首次入规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15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7.特色街区建设及认定奖励。
对按照区政府要求且符合总体规划开展特色街区建设或提档升级的,经审计后对其公共部分投入经费给予投资主体不低于50%的1次性奖励,单个项目*高奖励800万元。对新获得市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给予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三、创新驱动,构建发展新格局
8.专利发明奖励。
(1)对当年有效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达到30件以上的、或者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50%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高不*过15万元。对获得国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以上奖励专利申请地址须在庐阳区范围内)(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我区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的,给予2万元的1次性奖励,获得授权量达50件的,给予5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9.科技认定奖励。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1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企业给予40万元的1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奖励5万元、2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新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0.科技转化奖励。
(1)鼓励企业及院所积*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依据当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总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累计交易总额100-200万元的(含 100万元,不含200万元,奖励2万元;200-400万元的,奖励3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凡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且当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重点培育和引进若干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对当年新入驻庐阳区,服务区内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经合肥市合创券批准登记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当年在庐阳区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家、10家、15家 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11.品牌创建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次性奖 补10万、5万、3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序*前)、省、市地方标准,每个标准分别给予1次性奖补15万、10万、5万、3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安徽老字号”品牌,在我区注册经营并纳入社消零限上统计的老字号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1次性奖励;年营业额*1000万元,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3)新获得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质量奖、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四、促进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
12.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奖励。
(1)跨境电子商务扶持奖励。对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年度在线交易额首次*过100万美元、3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为我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报关报验、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服务我区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300 万美元、500万美元和8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 万元和15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服务外包离岸执行奖励。对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且增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3.文化企业转型奖励。
(1)由我区推荐,获得省级、市级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次性奖励;新评定为省、市研学旅游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1次性奖励。
对获得市级特色文化街区称号的,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
(2)演艺类公司组织优良编剧、舞美、音乐、服装、灯光等主创人员创制的原创舞台剧,经组织专家审核认定为精品并进行商业演出不少于30场的,按照创演成本、商业演出场次,给予不*过20万元的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化局)
(3)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民办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城市阅读空间、特色实体书店、摄影(录音)棚、影视后期制作基地,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项目20万元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1次性奖补,*高不*过80万元。(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4)对在我区投资设立的经营面积*过1000平方米演艺类剧场、剧院、演艺类酒吧、茶馆,其中演艺类剧场、剧院的舞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演艺类酒吧、茶馆的舞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给予30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14.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奖励。
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1次性奖励;对当年同时获得照明、消防、装修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同时获得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任意两项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15.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奖励。
(1)对当年成功纳入统计库的工业类大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在我区投资统计范围内,当年工业项目实际上报且统计部门予以认定的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工业项目,按照认定额千分之二给予奖励;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工业项目,*过1000万元投资额部分,按照认定额千分之一再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5万元1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3)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1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15万1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高奖励不*过20万元。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1次性奖励。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良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红点奖、IF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优良工业设计奖的,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16.现代农业发展奖励。
(1)对当年新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每个品种给予4万元、2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1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17.楼宇资源盘活提升奖励。
对全区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商业综合体及楼宇附属商业面积楼宇),入驻企业同时运营管理主体必须在庐阳区注册、纳税,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的商务楼宇,满足相应条件的给予以下奖励:
(1)培育税源。对新建成投入使用商务楼宇,年度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楼宇,运营管理团队在招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区政策审定小组认定,分别给予商务楼宇运营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1次性奖励。
(2)提档升级。对纳入庐阳区楼宇提档升级项目库楼宇,为适应入驻企业发展而投资新建增加楼宇公共停车位或进行电梯设备、门禁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改造、提升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主体*高200万元补贴。
(3)打造特色。对新建或转型升级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以楼宇运营管理团队为主招商入驻同业态(限生产性服务业)及关联企业营业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的特色楼宇。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团队30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
五、完善保障,构筑政策新体系
18.依托庐阳区产业发展基金,构建以高质量发展政策为中心的“1+N”政策体系,重点支持符合庐阳区产业发展新方向的各类企业和创新人才团队。
(1)设立“庐阳区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关于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意见》、《庐阳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执行部门:区人才办)
(2)设立“庐阳区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辖金融业发展,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推动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执行。(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设立“庐阳区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辖区商贸零售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推动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扶持政策》执行。(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4)设立“庐阳区大数据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和“庐阳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辖区大数据企业发展,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执行。(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19.对符合产业规划,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特别重大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
六、附则
20.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应在庐阳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得迁离。
21.企业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金额合计原则上不*过企业年度综合贡献。除特殊规定外,本政策奖补资金均可用于激励企业负责人或管理团队。
22.企业当年存在重大偷税漏税、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存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行政处罚情况、存在环保等重大问题、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取消本政策范围内的奖励享受资格。
23.对于年度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各执行部门牵头按季度组织申报兑现,对于涉及年度指标条款的企业,于2020年3月由政策各执行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兑现。政策兑现由企业向各执行部门提交审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励资金。
24.本政策由庐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咨询电话: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QQ:2885056880
庐阳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详细咨询:0551-65300258
一、招大引强,全力发展新龙头
1.重大企业(项目)落户奖励。
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央企业、省市属大企业大集团,以及上述企业的子公司,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市或拟上市公司、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上述企业需为具有运营中心、结算中心、财务中心、销售中心等综合功能、年度综合贡献较大的各类省级以上总部型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1)1次性入驻奖励。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缴资本按不*过1%给予奖励,*高补贴1000万元。
(2)办公用房支持。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置费2%给予办公用房补贴,*高补贴200万元;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且实际入驻办公的,连续三年按照同地段市场价2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年度*高补贴50万元。
(3)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自正常经营之日起,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连续5年按企业年度营运资金的5‰给予高级管理人员(5人以内)奖励。 (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
二、加快培育,厚植发展新优势
2.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励。
(1)对区内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发上市成功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上交所科创板*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O万元1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2)对当年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100万元1次性奖补;已挂牌新三板并实施再融资的企业,按照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过5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财政金融产品运行奖励。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庐阳区企业融资,对支持庐阳区企业年度贷款发生额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1次性奖励。各家机构合计不*过100万元,如*过100万,按年度贷款发生额比例进行分配(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4.企业多渠道融资奖励。
对当年新增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股权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高不*过50万元。上述企业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金融等领域。(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5.优良企业贷款贴息奖励。
择优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或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战略新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大数据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当年新增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贴息,单个企业奖补*高不*过20万元;若使用税融通、政银担等财政金融产品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70%的利息贴息,单个企业奖补*高不*过30万元。各类型企业不*过10家,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6.企业持续发展奖励。
(1)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本年度增幅达5%以上(含5%)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的1次性奖励,增幅达8%以上(含8%)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的1次性奖励;上年度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达6%以上(含6%)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的1次性奖励,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的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且当年产值保持增长的,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对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5%以上(含5%)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总量万分之五的1次性奖励。与工业企业不重复享受,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产值持续稳定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3)规上服务业企业。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营业收入总量万分之二的1次性奖励,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营业收入总量万分之五的1次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并首次入规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以上(含20%)的服务业企业,1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4)商贸流通企业。对零售额亿元以上批零业企业和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住餐企业,当年零售额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零售额总量万分之二的1次性奖励;对当年零售额达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并首次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企业且当年零售额增幅达20%以上(含20%),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1次性奖励;年零售额达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并首次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个人且当年零售额增幅达 20%以上(含20%),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1次性奖励。企业(个人)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零售额正增长。(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5)建筑企业。对企业产值达到2亿元(含2亿元)、5亿元(含5亿元)、20亿元(含2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且当年产业增幅达5%(含5%)的,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以上获得基础奖励的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在基础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产值增量的万分之五的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6)进出口企业。当年进出口增量*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对其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2分钱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补不*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7)文化企业。对首次入规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15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7.特色街区建设及认定奖励。
对按照区政府要求且符合总体规划开展特色街区建设或提档升级的,经审计后对其公共部分投入经费给予投资主体不低于50%的1次性奖励,单个项目*高奖励800万元。对新获得市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给予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三、创新驱动,构建发展新格局
8.专利发明奖励。
(1)对当年有效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达到30件以上的、或者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50%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高不*过15万元。对获得国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以上奖励专利申请地址须在庐阳区范围内)(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我区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的,给予2万元的1次性奖励,获得授权量达50件的,给予5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9.科技认定奖励。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1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企业给予40万元的1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团队奖励5万元、2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新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0.科技转化奖励。
(1)鼓励企业及院所积*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依据当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总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累计交易总额100-200万元的(含 100万元,不含200万元,奖励2万元;200-400万元的,奖励3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凡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且当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重点培育和引进若干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对当年新入驻庐阳区,服务区内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经合肥市合创券批准登记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当年在庐阳区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家、10家、15家 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11.品牌创建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次性奖 补10万、5万、3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序*前)、省、市地方标准,每个标准分别给予1次性奖补15万、10万、5万、3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安徽老字号”品牌,在我区注册经营并纳入社消零限上统计的老字号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1次性奖励;年营业额*1000万元,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3)新获得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质量奖、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四、促进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
12.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奖励。
(1)跨境电子商务扶持奖励。对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年度在线交易额首次*过100万美元、3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为我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报关报验、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服务我区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300 万美元、500万美元和8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 万元和15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服务外包离岸执行奖励。对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且增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3.文化企业转型奖励。
(1)由我区推荐,获得省级、市级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次性奖励;新评定为省、市研学旅游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1次性奖励。
对获得市级特色文化街区称号的,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
(2)演艺类公司组织优良编剧、舞美、音乐、服装、灯光等主创人员创制的原创舞台剧,经组织专家审核认定为精品并进行商业演出不少于30场的,按照创演成本、商业演出场次,给予不*过20万元的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化局)
(3)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民办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城市阅读空间、特色实体书店、摄影(录音)棚、影视后期制作基地,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项目20万元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1次性奖补,*高不*过80万元。(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4)对在我区投资设立的经营面积*过1000平方米演艺类剧场、剧院、演艺类酒吧、茶馆,其中演艺类剧场、剧院的舞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演艺类酒吧、茶馆的舞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给予30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14.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奖励。
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1次性奖励;对当年同时获得照明、消防、装修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同时获得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任意两项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15.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奖励。
(1)对当年成功纳入统计库的工业类大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在我区投资统计范围内,当年工业项目实际上报且统计部门予以认定的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工业项目,按照认定额千分之二给予奖励;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工业项目,*过1000万元投资额部分,按照认定额千分之一再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5万元1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3)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1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15万1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高奖励不*过20万元。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1次性奖励。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良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红点奖、IF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优良工业设计奖的,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16.现代农业发展奖励。
(1)对当年新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每个品种给予4万元、2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1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17.楼宇资源盘活提升奖励。
对全区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商业综合体及楼宇附属商业面积楼宇),入驻企业同时运营管理主体必须在庐阳区注册、纳税,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的商务楼宇,满足相应条件的给予以下奖励:
(1)培育税源。对新建成投入使用商务楼宇,年度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楼宇,运营管理团队在招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区政策审定小组认定,分别给予商务楼宇运营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1次性奖励。
(2)提档升级。对纳入庐阳区楼宇提档升级项目库楼宇,为适应入驻企业发展而投资新建增加楼宇公共停车位或进行电梯设备、门禁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改造、提升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主体*高200万元补贴。
(3)打造特色。对新建或转型升级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以楼宇运营管理团队为主招商入驻同业态(限生产性服务业)及关联企业营业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的特色楼宇。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团队30万元1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
五、完善保障,构筑政策新体系
18.依托庐阳区产业发展基金,构建以高质量发展政策为中心的“1+N”政策体系,重点支持符合庐阳区产业发展新方向的各类企业和创新人才团队。
(1)设立“庐阳区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关于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意见》、《庐阳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执行部门:区人才办)
(2)设立“庐阳区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辖金融业发展,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推动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执行。(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3)设立“庐阳区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辖区商贸零售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推动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扶持政策》执行。(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4)设立“庐阳区大数据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和“庐阳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辖区大数据企业发展,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执行。(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19.对符合产业规划,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特别重大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
六、附则
20.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应在庐阳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得迁离。
21.企业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金额合计原则上不*过企业年度综合贡献。除特殊规定外,本政策奖补资金均可用于激励企业负责人或管理团队。
22.企业当年存在重大偷税漏税、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存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行政处罚情况、存在环保等重大问题、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取消本政策范围内的奖励享受资格。
23.对于年度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各执行部门牵头按季度组织申报兑现,对于涉及年度指标条款的企业,于2020年3月由政策各执行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兑现。政策兑现由企业向各执行部门提交审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励资金。
24.本政策由庐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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