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进步奖申报范围:
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组织;在与本市技术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市外、省外及境外个人或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为本市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员或组织,具备《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所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奖。
合肥市科学进步奖申报条件:
(一)市科技进步奖:
申报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能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经过大规模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
2、项目已投入市场应用,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3、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交相关证明。对授权发明专利、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农作物国审新品种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
(二)杰出贡献奖:
申报人及团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及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引进企业完善产业链,推动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
2、申报人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申报前*近三个年度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技术达到国内领*水平以上的,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实现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
3、申报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科学技术合作奖:
申报个人或者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与本市合作中,其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合肥进行有效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对合肥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促进合肥与市外、境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建立或开拓了合肥与市外、境外在科技方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交流渠道,并对合肥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3、合作关系建立应在三年以上,合作内容主要指技术合作。
(四)不得申报的项目:
1、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3、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或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排序的非实质性争议尚无处理结果的项目;
4、中间成果项目,拼凑成果、重复成果项目,以及与市外合作中我市没有知识产权的项目;
5、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
合肥市科学进步奖申报材料:
1、杰出贡献奖:
主件:《合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杰出贡献奖)
附件:杰出贡献的主要材料及其证明(不*过50页)。
2、科技进步奖:
主件:《合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
附件:
(1)相关科技成果证明;
(2)技术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3)查新报告(2015年以后)及附件材料;
(4)应用单位证明;
(5)其他必须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总页数不*过50页,其中技术研究总结报告不*过15页。
3、科学技术合作奖
主件:《合肥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科技合作奖)
附件:技术合作主要内容、合作效果证明及合作协议(不*过50页)。
4、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附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一经报送概不退还;
(2)推荐书主要完成人顺序与成果主要研制人员名单一致,且附主要完成人情况,如有调整需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相关说明(确认完成人并声明承担相关责任);
(3)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中项目简介内容包括:成果名称、完成单位、经济效益(2014年-2016年10月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社会效益、项目概况、主要创新点、技术总体水平;
(4)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1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都需加盖公章);
(5)与我市合作完成并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有我市单位作为第1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内容限于我市拥有知识产权的部分;
(6)科技进步奖单项完成单位不*过8个、完成人不*过10人,杰出贡献奖单项团队人数不*过10人。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044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