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1
2019年安徽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机器人政策申报每年都是由安徽省经信委组织实施,2019年通知文件规定此次申报时间是7月31号截止,相关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并并了解一下。那么,关于机器人政策,具体资金补助是什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若有疑问可咨询 0551-65300258
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1次性补助,*高300万元。
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在我省注册成立的机器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关键设备投资总额5%的奖补,*高200万元。
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年度达成1个及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50万元1次性奖补。
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强。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1次性补助,*高500万元。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200万元)的5%给予1次性补助,*高500万元。
鼓励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1亿元的,给予1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2亿元的,给予1次性奖补2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部门、省商务部门等)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1次性奖励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部门等)
制定《安徽省工业机器人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对进入目录的产品予以政策支持。
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1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1次性奖励,*高100万元。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1次性奖补,单个企业*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高100万元。
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1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高奖励200万元。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1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高200万元。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举办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高100万元。
统筹“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支持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部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科技部门等)
在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中设立运营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部门、省投资集团等)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省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其所在地政府相应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元、7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及所在地财政分别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省财政奖励金额不*过70万元(与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沪深港交易所上市不重复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给予1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部门、各市人民政府等)
2019年安徽省机器人政策申报详情内容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政策》中以下项目申报,即:(二)完善服务平台,(三)补齐产业链条,(四)壮大产业集群,(五)加强推广应用,(六)打造发展高地,以及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机器人企业。
二、《政策》其他条款实施方式
(一)《政策》第1条提升研发能力,“鼓励核心技术研发”相关政策已纳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支持范围,具体实施以省科技厅相关文件为准;鼓励知名高校组建机器人研究院部分,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牵头落实。
(二)《政策》第七条至第九条,即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按省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第十条,即强化引导推动,由省机器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请各市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3月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对各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和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照《实施细则》分工,组织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于2019年7月31日前正式行文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申报企业必须生产经营正常,已享受该政策支持的机器人、设备等,不得重复申报。
(二)受理审核单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市(直管县)经信局审核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 《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审核单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www.aheic.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含直管县)经信局对申报项目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经信局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按子类分)的50%,市、直管县经信局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2. 自2016年以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单位;
3. 不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以上是安徽省机器人政策补助资金及2019年该政策的申报内容详情,企业在申报中要把握好材料的编写,以及申报细节的掌握。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QQ:2885056880,专业为您做项目解析。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4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