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材料条件指导

2021/6/18

2021年合肥市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政策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想要申请的企业单位请注意申报材料、条件以及相关要求等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先免费咨询以下专人指导电话为您具体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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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本地区示范物流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有意愿、有基础参与的物流园区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相关物流园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支持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请在申报材料中一并说明。

 

合肥市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

1.符合相关建设要求。申请开展示范工作的物流园区需要满足《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相关条件和选址要求,具有独立运营的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完善的基础设施及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具备应急物资大规模快速集散、中转能力,可以提供较好的信息、政务、商务等配套服务;规划、用地、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2.具备良好运营条件。开业运营1年(含)以上,且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园区全部入驻物流业务年收入20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过2亿元的物流企业不少于3家。园区实际占地面积、物流运营面积、仓储面积、物流强度及集装箱吞吐量等满足《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1115号)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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