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25
安徽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皖政〔2018〕20号),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41号),2019安徽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截止3月28日。时间紧急,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示范内容 技术支持:18755196600
围绕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我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维护公共利益。
(二)各市、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示范项目申报。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示范内容包括5类领域10个方向。
(三)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市(合肥、马鞍山、芜湖)各申报3-5个,其他市、直管县各申报1个,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优先申报。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首台(套)创新产品和产品体验中心另行申报3-5个,由省信息产业投资公司初选向合肥市经信局推荐汇总申报。(若推荐项目*过规定数量上限将默认按顺序选取,优先推荐具有区域特色的项目)。
(四)获得工信部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优先享受有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参加世界智能大会、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信息消费城市行等活动进行宣传,加大示范项目推广力度。
三、报送方式
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请各市、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28日(周四)前将《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先行报送,纸质版材料报送另行通知)(见附件2)、《工信部2019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和推荐意见函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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