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26
安徽省蜀山区针对2018年成功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已经开始兑现工作了,此次兑现的截止时间是4月9号,请大数据企业们要抓紧时间申请兑现。技术咨询:18755196600(微信同号)
一、大数据兑现申报程序条件
1、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一正一副)装订成册,前附申报材料目录,经镇政府、街道、蜀山经济开发区推荐盖章后,报送至蜀山区数据资源局进行初审,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条件
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4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蜀山区数据资源局(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叉口蜀山区民生大厦1311室)。
大数据兑现申报内容和资金奖补:
(一)政策第59条: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大数据企业,在蜀山区直接投资,一年内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正常运营后,经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累计投资额50%和30%的1次性奖励,*高不*过300万元和150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或区级备案的大数据企业;
2. 专业机构的排名证明申报单位为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
3.申报项目研发完成并已正式上线运营;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条件: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专业机构的排名证明;
4.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研发投入发票等证明材料;
6.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材料(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7.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或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证明村料;
8.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政策第60条:
租用蜀山经济开发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新落户大数据企业,第1、二、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4/平方米、17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如果第2年、第三年,年综合税收达到其租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可继续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4元/平方米补贴。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或区级备案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为2017年以后新落户或迁入蜀山经济开发区;
3.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房租发票复印件;
6.纳税证明;
7.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或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三)政策第61条:
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仅指2018年度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2018年度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政策第62条:
大数据企业发明专利实现“零”突破的,获得第1件发明专利授权时给予2万元资助。对获得大数据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高奖励*过2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或区级备案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含扉页);
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含扉页);
5.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6.专利资助明细表(见附件3);
7.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或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五)政策第63条:
支持大数据企业(机构)开展政务、交通、市政、环保、医疗、工业、安全等领域的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以及“互联网+”和共享平台建设,由区内企业(机构)主导研发,经认定该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研发完成并首次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研发费用50%奖励,*高不*过30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或区级备案的大数据企业;
2.经区级备案,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以及“互联网+”和共享平台产品;
3.申报项目研发完成并首次上线运营;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项目所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研发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5.《蜀山区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以及“互联网+”和共享平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
6.申报项目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项目的合同及发票;
8.申报项目中应用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限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9.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或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政策第64条:
支持市场主体投资、运营专业园区,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大数据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建设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1次性奖励。支持大数据专业孵化平台建设,孵化平台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孵化平台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或大数据企业的,按每家企业2万元给予孵化平台运营机构奖励,*高不*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1.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大数据产业园区(基地);
2.孵化平台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
3.孵化平台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或大数据企业。
大数据产业园区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获得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
大数据孵化平台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获得认定证书及批准文件;
3.孵化平台在孵的大数据相关团队(企业)不少于12个、均需与孵化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在孵团队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孵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孵化平台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或大数据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认定证书或文件。
(七)政策第65条:
对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大数据产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合肥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给予联盟牵头单位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由科研院所和企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合肥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
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获得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
兑现热线:18755196600QQ:288139178
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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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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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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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2018年合肥市蜀山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第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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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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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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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开发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执行部门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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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兑现热线:18755196600QQ:28813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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