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1
紧急通知!合肥市蜀山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倒计时!合肥市蜀山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流程及要求政策多,请需要提交兑现申请的企业及时联系我们:18755196600QQ:2881391787
合肥市蜀山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兑现政策条件掌握:
一、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一正一副)装订成册,前附申报材料目录,经镇政府、街道、蜀山经济开发区推荐盖章后,报送至蜀山区数据资源局进行初审,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hfssqsjzy@163.com。
二、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4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蜀山区数据资源局(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叉口蜀山区民生大厦1311室)。
三、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基本要求
1.本次兑现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进入实审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再兑现。
四、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59条: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大数据企业,在蜀山区直接投资,一年内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正常运营后,经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累计投资额50%和30%的1次性奖励,*高不*过300万元和150万元。
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或区级备案的大数据企业;
2. 专业机构的排名证明申报单位为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
3.申报项目研发完成并已正式上线运营;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专业机构的排名证明;
4.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研发投入发票等证明材料;
6.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材料(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7.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或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证明村料;
8.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政策第60条:
租用蜀山经济开发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新落户大数据企业,第1、二、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4/平方米、17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如果第2年、第三年,年综合税收达到其租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可继续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4元/平方米补贴。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或区级备案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为2017年以后新落户或迁入蜀山经济开发区;
3.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房租发票复印件;
6.纳税证明;
7.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或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三)政策第61条:
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1次性奖励。(仅指2018年度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2018年度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政策第62条:
大数据企业发明专利实现“零”突破的,获得第1件发明专利授权时给予2万元资助。对获得大数据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高奖励*过2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或区级备案的大数据企业;
2.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含扉页);
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含扉页);
5.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6.专利资助明细表(见附件3);
7.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或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五)政策第63条:
支持大数据企业(机构)开展政务、交通、市政、环保、医疗、工业、安全等领域的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以及“互联网+”和共享平台建设,由区内企业(机构)主导研发,经认定该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研发完成并首次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研发费用50%奖励,*高不*过30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或区级备案的大数据企业;
2.经区级备案,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以及“互联网+”和共享平台产品;
3.申报项目研发完成并首次上线运营;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项目所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研发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5.《蜀山区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以及“互联网+”和共享平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
6.申报项目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项目的合同及发票;
8.申报项目中应用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限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9.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或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政策第64条:
支持市场主体投资、运营专业园区,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大数据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建设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1次性奖励。支持大数据专业孵化平台建设,孵化平台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孵化平台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或大数据企业的,按每家企业2万元给予孵化平台运营机构奖励,*高不*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1.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大数据产业园区(基地);
2.孵化平台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
3.孵化平台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或大数据企业。
大数据产业园区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获得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
大数据孵化平台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获得认定证书及批准文件;
3.孵化平台在孵的大数据相关团队(企业)不少于12个、均需与孵化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在孵团队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孵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孵化平台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或大数据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认定证书或文件。
(七)政策第65条:
对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大数据产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合肥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给予联盟牵头单位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由科研院所和企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合肥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
申报材料:
1.2018年蜀山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获得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
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说明(注意事项)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兑现联系方式: 0551-65300518 合作愉快 1875519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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