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15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有哪些奖励补助?如何兑现申请?有哪些申报材料?申请奖补条件有哪些?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在开发区申报知识产权的个人均可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18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事故;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申报时间
本政策条款分两批次申报,分别于2018年12月份和2019年4月份集中申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1、创业引导基金和天使基金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招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须符合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在开发区申报知识产权的证明;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一)政策第4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材料
(1)经区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资料;
(2)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3)贷款贴息明细清单;
(4)银行利息支付凭证;
(5)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附表1);
(6)与市级自主创新政策和区级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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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第5条:专利质押贷款补贴
1、相关说明
(1)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需符合下列要求:专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贷款额不*过500万元,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2)国家企业补贴金额*高不*过15万元。
(3)凡为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的评估事务机构和金融担保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为已在合肥市知识产权备案的服务机构(可在合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备案机构名单)。
(4)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和金融担保机构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合同签订后,须向区科技局报备,填报《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附表2)。
2、申报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明细清单;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3)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4)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等);
(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
(6)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7)专利质押贷款补贴申请表(附表3);
(8)与市级自主创新政策和区级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政策第6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研发费用补助
1、申报材料
(1)经区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资料;
(2)共建研发平台或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相关证明;
(3)投入费用的清单、发票等证明;
(4)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同研发费用奖励申请表(附表4)。
(四)政策第7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交易合同奖励
1、申报材料
(1)经区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资料;
(2)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交易合同奖励申请表(附表5)。
(五)政策第8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奖励
1、高企称号奖励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6)。
2、区外高企落户奖励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工商、税务登记变更通知书;
(3)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区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7)。
3、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指税后主营业务收入;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2018年完税证明;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8)。
(六)政策第9条:国家高企房租补助
1、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2018年完税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核验);
(4)房租费用发票复印件(原件核验);
(5)国家高企房租补助申请表(附表9)。
(六)政策第10条:各类称号奖励(省创、市创、市高)
1、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各类称号批文复印件;
(2)新认定各类称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0)。
(七)政策第11条:研发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1、相关说明
(1)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2018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②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③ 市级以上批复的具有法人资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2)对2015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2017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生产性设备或已申报其它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报享受此政策。
(3此条政策为承接省“1+6+2”政策,随省级政策变化而相应调整,与省、市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2)仪器购置合同书、购置清单;
(3)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不含税价)以上的研发、检测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4)研发仪器设备购置补助申请表(附表11)。
(八)政策第12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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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材料
(1)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须排名前三位);
(2)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申请表(附表12)。
(九)政策第13条:各类研发机构奖励
1、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批文复印件;
(2)新认定各类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3)。
(十)政策第14条:标准制定奖励
1、相关说明
(1)根据标准前言,列主持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主持起草单位兑现,列参与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参与起草单位兑现。为列明主持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的,起草单位前三位视为主持起草,第四至六位视为参与起草。
(2)仅受理2018年起实施的标准。(不含建筑行业标准)
2、申报材料
(1)标准制定立项批文复印件(包括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表);
(2)已实施的标准文件;
(3)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4)。
(十一)政策第15条:知识产权奖励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地和授权地须在开发区内。个人申报:身份证地址或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须在经开区内。企业申报: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对于恶意申报、申报质量较低的专利,将进行严格审查,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知识产权定额奖励:
1、相关说明
国内发明专利受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文)文件精神,取消对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资金资助;国内发明专利和PCT专利授权,以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证书为准;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每家企业或个人国内国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高补助金额不*过15万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补助金额每家*高不*过5万元;软著补助金额每家*高不*过5万元。
2、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含扉页),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2年专利年费收费凭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软著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定额资助申请表(附表15);
(3)定额资助明细表(附表16);
(4)知识产权分类汇总表(附表17)。
知识产权上台阶奖励:
1、相关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量资助: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文)文件精神,取消对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资金资助。发明专利授权件数以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2、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含扉页),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2年专利年费收费凭证;
(2)定额资助明细表(附表16);
(3)知识产权分类汇总表(附表17);
(4)知识产权上台阶奖励申请表(附表18)。
知识产权奖项奖励:
1、申报材料
(1)各级专利金奖、优良奖证书复印件;
(2)专利金奖、优良奖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19)。
知识产权称号奖励:
1、申报材料
(1)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20)。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
1、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备案文件、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申请表(附表21)。
产学研合作奖励:
1、相关说明
转让的发明专利应与该企业的产品具有明显的关联性;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转让协议须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并以该项专利技术产品在2018年度形成产业化,且已产生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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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2)转让协议及转让付款凭据复印件;
(3)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4)产学研合作奖励申请表(附表22)。
(十二)政策第16条: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1、申报材料
(1)与区内企业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服务成果(批示文件等)证明;
(3)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完税证明;
(4)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表23);
(5)2018年服务区内企业明细表(附表24)。
高企代理机构奖励:
1、申报材料
(1)与区内企业签订的高企代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高企证书复印件;
(3)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完税证明;
(3)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表23);
(4)2018年服务区内企业明细表(附表24)。
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1、相关说明
专利代理只针对发明专利,专利代理量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无效。
2、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2)与区内企业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含扉页)复印件;
(4)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完税证明;
(5)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表23);
(6)2018年代理专利一览表(附表25)。
(十三)政策第17条:流片、测试验证费用补助
1、相关说明
只针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一产品首次流片发生的费用以及测试验证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2、申报材料
(1)与代理公司或晶圆制造厂签署的销售合同或代理协议复印件;
(2)由国内的代理公司、晶圆制造厂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由国外代理公司、晶圆制造厂提供的形式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
(3)流片费用补助申请表(附表26);
(4)测试验证费用补助申请表(附表27)。
区内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条款补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皖知专【2018】82号)和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合知【2018】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专利申请质量,按照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和要求,《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合经区管〔2017〕67号文件)中第15条知识产权奖励条款:
知识产权定额奖励: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的知识产权每件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1000元。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500元、800元奖励。
知识产权上台阶奖励:区内企业(单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达到50件,给予10万元奖励;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达到100件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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