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29
对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大部分企业都比较陌生,其实,很多企业都可以申报,例如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收集整理项目的历史文献与实物、与高校、专家广泛联系,整体收纳社会各层面的非遗研究成果,建立非遗学术数据库,为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扶持设立非遗传承基地、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厅)、传统工艺工作站等非遗传承体验场所。等等均可以开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如何评定,企业不确认没有关系,可以咨询:198 5510 8681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非遗保护中心,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教育传习基地,省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2023年度能正式启动且两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一)科学设计,编制项目规划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属有关单位要对经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参照资金申报单位执行能力,遴选操作性强,具有长远实效的项目,指导资金申报单位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写申报材料。每个项目申报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过50万元。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项目
要区分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优先排序:
1. 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
2. 具有较为科学完善的传承保护年度计划,并已着手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3. 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项目、与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契合度高的项目。
(三)规范操作,加强审核管理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属有关单位要对资金申报单位加强指导,按照《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做到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正确;主动与市级财政部门沟通,及时跟踪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非遗保护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非遗保护传承无关的费用支出。凡*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 近3年内未完成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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