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宣城市省级工法申报时间条件及流程掌握

2021/10/13

2021年宣城市省级工法开始申报了,申报时间截止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以下带来宣城市工法申报条件流程等内容,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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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城市工法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三)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应用,技术成熟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本省施工企业或申报工法应用实践工程在本省的施工企业,均可申报评审;

(六)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以及已公布为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的同一工法不得在安徽省申报。

 

二、宣城市工法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工法申报企业按照《202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附件1)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填写《202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2),向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市推荐。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对工法进行评估审核,择优推荐。所推荐工法必须保持质量,能够达到本地区领*水平,工法内容不应雷同。

(三)网上提交。对于拟推荐工法,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黄山杯”奖和省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完成网上提交程序。

(四)材料报送。为保持工法评审的顺利进行,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提交程序后,应向我厅同步报送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本地区申报推荐函;

2.《2021年度省级工法推荐汇总表》;

3.各申报企业的工法申报材料(1份)。

 

三、宣城市工法申报要求

(一)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二)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三)*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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