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流程材料和条件补贴咨询

2021/11/24

合肥长丰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流程材料是怎样的?申报条件、申报补贴包括哪些?有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有问题的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9130(V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包过)、科技成果评价、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长丰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且相对稳定;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本办法所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为符合家庭农场基本条件,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符合有关示范要求的家庭农场。

对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实行择优汰劣机制,动态管理。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

认定标准: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

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五)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六)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

(七)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八)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长丰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申报省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要求是市级示范社(省直管县(市)可以为县级示范社),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正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过成员总数的5%。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须吸纳5个以上贫困户成员。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用水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30人。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3.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长丰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照省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真实性核查,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的,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核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省直管县市直接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复核,会同汇总表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交叉随机抽查(原则上抽查10%左右)。在此基础上,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厅长办公会研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发布。

 

长丰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一)各市、省直管县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1套以及汇总表报省农业农村厅合作处。

(二)申报材料式样见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附件3)、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文本请标注页码。

(三)申报主体汇总信息表仅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从主体申报材料中摘录,不得要求申请主体填报。

 

长丰县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奖励补贴政策

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带动脱贫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合作社;

6.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7.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8.妇女创办领办以及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