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25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基本流程
一、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流程 :
(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和《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件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二)市经信委依据《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6)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三)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予以认定。
第八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上报的申报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二、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流程:
(一)数据采集。已被认定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应按当年复评文件要求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及《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经信委(评价材料一式一份)。
(三)数据核查。市经信委对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据《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良;
(二)评价得分80至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5至8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60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后,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由市经信委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咨询:18755196600QQ: 2881391787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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