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8
安徽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执行的?需要满足什么申报条件,今天本文就以2019年的政策为例,讲解安徽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条件及返还标准。
安徽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统筹地区适用条件
201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市级统筹地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政策实施期限为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末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市,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补助。
安徽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申报条件
(一)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中企业。纳入省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1.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各市自行组织认定的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就业工作实际,通过企业申报、联合审核方式,对本地区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以外的企业(含在本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省属企业)进行认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各市自行组织认定的企业,除满足前款条件外,还需符合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条件。生产经营困难认定标准,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综合参考企业进出口额或所得税缴纳额降幅等因素自行制定。
安徽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稳岗返还资金按6个月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7500元)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1次性发放。同一企业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2019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申领稳岗返还,但应扣除2019年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为确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芜湖、蚌埠、淮北市2019年末基金结余备付能力不得低于12个月,其余各地2019年末基金结余备付能力不得低于24个月。基金结余备付能力=2019年末基金累计结余÷(全年支出总额-全年稳岗返还支出总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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