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24
对于申报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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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申请流程:
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墙改办申请并网上填报所需材料(外省企业直接向省墙改办申请)
当地墙改办初审通过——由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依据申报条件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核验——审核通过后报省墙改办——省墙改办每单月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对材料审核通过——省经信委审定——在省经信委网站上进行拟公示,公示期为7天;
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省墙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所在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
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并公布。
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申报奖励补助
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二)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三)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2条规定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新型墙体材料的名称。
六、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七、《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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