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2018/11/16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淮南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淮府﹝2018﹞82号)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一、 总体目标

从2016年起,每年择优遴选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列入 “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到2020年,共培育30家。

二、 培育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从事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拥有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投入科技经费、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提供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创新活力强的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为在我市注册,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试点)或已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成立3年以上,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之间,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年上缴税收不少于20万元,农业企业年净利润不少于10万元。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60%以上,工业或服务业企业近3年销售收入或上缴税收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0%以上,农业企业近3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0%以上。

(三)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达4%以上,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

(四)企业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企业的知识产权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培育期内发明专利1项以上,培育期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项以上,培育期内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

(五)科技成果登记不少于3项。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培训力度。加强“科技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参加促进企业发展的高端培训,帮助他们开阔思路、拓展视野、更新观念,培养战略思维和持续创新能力。

(二)加大服务力度。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高校院所专家深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组建、引进人才团队。

(三)加大项目扶持。积*推荐“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市产业引导资金支持;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符合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的,在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推荐立项。

(四)加大宣传推介。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知名度,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 培育申报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淮南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请书。

(二)以下复印件在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企业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财务指标证明文件。

1. 企业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2.企业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相关附表)。

五、绩效管理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科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对列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计划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3年,由市科技局与企业签订《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合同书》,县区、园区科技局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

(三)市科技局每年度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任务和实施目标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合同期满后,对照《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合同书》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按照《淮南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淮府﹝2018﹞82号)予以奖励。

六、附则: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高新科负责解释。

咨询及申报热线: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