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好处!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2021年流程、材料

2021/8/2

2021年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正在开展中,本次池州市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良”等次的,按照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池政办〔2020〕24号),择优给予1次性奖励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等次的,将列入预警管理序列名单,并对存在问题予以限期整改。2021年池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的范围、材料及流程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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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申报范围:
已认定的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材料:
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
2、市工程中心运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3、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研发经费投入、新增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引进培养人才、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经济效益、专利等知识产权、技术转让与服务、培训与技术咨询等。
三、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流程:
1、自评。各工程中心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总结,连同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8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
2、评价。根据《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池科〔2021〕19号)规定,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依据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对工程中心评价打分,按总得分确定工程中心考核等次,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良等次不*过总数的10%。8月16日前,各地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科技局,工程中心考核汇总表按考核等次和得分多少排序,其中优良等次的,须报自评材料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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