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数据类政策兑现申请正式开展!奖励补助不能少

2018/11/7

紧急通知!关于2018年合肥市大数据类政策兑现申请机会来袭!本次项目将2018年度第51条(自主创新)和第109、110条(服务业)政策奖补申请,对于企业发展是很好的机会。下面针对合肥市大数据类政策兑现申请内容如下:


合肥市大数据类政策兑现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按系统指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将所需申报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可打包上传)。
2.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一正两副)装订成册,前附申报材料目录,报送至蜀山区科技局(数据资源局)进行初审。

合肥市大数据类政策兑现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11月14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11月1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报送至蜀山区科技局(数据资源局)。

合肥市大数据类政策兑现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此次兑现类型为事后奖补。

合肥市大数据类政策兑现申报内容【重点】
(一)政策第51条:
鼓励企业围绕应用开展创新。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创新。经市级备案,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产品,且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1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
2.经市级备案,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合肥市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产品;
3.申报项目研发完成并已正式上线运营;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自主创新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2018年合肥市智慧城市场景应用项目备案表;
3. 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申报企业申明书(见附件3);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6.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2018年新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7.其他材料已经由前置备案工作提供,无需重复提交。
(二)政策第109条:
鼓励新认定大数据企业做大做强。对市级新认定的当年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万、800万、1000万的大数据企业,视企业运营情况和贡献程度等,分别给予50万、80万、100万元的1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为2018年度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
2.为2017年在合肥市新注册企业;
3.注册当年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万、800万、1000万;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实际到位资本金的银行转账流水证明;
3. 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申报企业申明书(见附件3);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6.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2018年新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三)政策第110条:
支持数据产业企业发展。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累计达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70万元1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
2.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
3.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累计达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为企业提供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数据资源服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及相对应的服务合同、发票(要求按照附件5要求梳理合同、发票台账目录,具体合同、发票附在目录之后,原件同尺寸复印件);
3.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申明书(见附件3);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6.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2018年新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申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须书面申明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附件3)。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3.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8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4.按照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申报2018年各项奖励的企业须提交申明函(附件3),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5.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要求,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审计黑名单。
7.本次奖补工作流程中要求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经由县区审核并出具推荐书,由县区统一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市数据资源局一律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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