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整理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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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策指导专员:158 5515 5532(同V)

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认定通知发出后,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2)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

 

(4)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5)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认涉密信息安全。

 

(二)县区主管部门初审

 

各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复审,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企业说明原因。

 

(三)专家评议

 

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进行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

 

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大数据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核实处理。

 

二、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办法第八条中(1)-(4)类企业提交前者,第(5)类企业提交后者;中介机构须出具本机构符合本指引相关资质要求的申明书,随企业材料一起提交)。

 

5、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认涉密信息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整理》的全部内容,看完之后对于合肥市项目申报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指导专员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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