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截止!合肥市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类别条件及程序时间

2022/4/27

合肥市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时间将到4月29日截止!详情包括认定类别条件及程序时间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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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类别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文化类基地(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一类是单体类示范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合肥市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标明确。示范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省或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强。示范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应达到5家以上。

3.管理规范。示范基地应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示范基地应搭建完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够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示范带动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4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6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4.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合肥市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流程材料

(一)申报方式

采用纸质申请文件进行申报。申报基地的相关材料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1.申报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徽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

(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近三年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核心竞争力、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

(4)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5)基地近3年来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2.申报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徽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

(2)申报书(包括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近三年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4)基地近3年来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5)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近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基地所在市党委宣传部核验。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合肥市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程序时间

1.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所在市党委宣传部,由市党委宣传部会同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表,于4月29日(星期五)前统一报送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规划发展处。

2.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依照《安徽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会同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拟认定省级示范基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命名为“安徽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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