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求
企业要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企业要设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研究开发费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的比例分别符合5%、4% 、3%。
研发费用的归集内容
研究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主要有8个方面: 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于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 其他费用。
研发费用具体内容及注意事项
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注意:企业人员应为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或者企业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试置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发活用的一起、设备的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费用;(注意:归集的时点应当是材料领用环节,而非入库时)。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费:
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1)设计制定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2)其他设计费用: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其它费用。
装备试用调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注意: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软件、专利权、非专利发明、其他专用技术。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注意: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其他费用:勘察现场试验费、研发成功相关费用、图书资料及翻译费及其他(注意: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特殊规定
(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 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等研发费用;
(2)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过总额的 40% 限额;
(3)其他费用不*过总研发费用的20%;
(4)研发费用*终“应当”在费用项下列支,在归集时不应从未结转费用的成本项中筛选;
企业在研发费用调整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1)注意与之前向政府部门申报的资料保持一致
按照原国税函 [2009]203 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另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按季度、月份向各地科技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报送高新企业相关数据。在再次认定或者各类检查中,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与之前申报数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
(2)注意研发费用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高新技术企业各要素之间具有很强的逻辑上的关联性。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项目,应该在无形资产摊销项下体现。另外,过于庞大的研发项目可以考虑分拆,但是相关费用不能简单的平均分摊,应当有合理的分摊依据。
(3)注意跨期研发费用的处理
跨年度的研发项目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密切关注研发费用预算与研发项目验收报告,以合理分摊各年度的研发费用。
研究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主要有8个方面: 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于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 其他费用。
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注意:企业人员应为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或者企业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试置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发活用的一起、设备的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费用;(注意:归集的时点应当是材料领用环节,而非入库时)。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注意: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按照原国税函 [2009]203 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另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按季度、月份向各地科技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报送高新企业相关数据。在再次认定或者各类检查中,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与之前申报数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各要素之间具有很强的逻辑上的关联性。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项目,应该在无形资产摊销项下体现。另外,过于庞大的研发项目可以考虑分拆,但是相关费用不能简单的平均分摊,应当有合理的分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