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6
2018安徽省新材料产品申报如下:
1. 申报条件
(1)符合《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新材料发展方向;
(2)生产企业在我国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3)省内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为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
(4)优先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首批次新材料;
(5)已获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或列入补助计划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2. 申报材料
(1)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产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合作应用情况、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选择保险公司情况、补助申请理由等内容;
(2)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3)产需双方签订的重点新材料产品研制开发、使用、改进等方面的合作协议,重点新材料产品2017年7月以来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保险费用支付证明(费率3%)等。
3. 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年度保费80%比例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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