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间截止10月12日 科技项目

2018/9/20

目前,2018年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与安徽省申报该项目的截止时间不不同,请合肥市企业抓紧时间准备材料,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根据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高〔2018〕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533号)要求,现就合肥市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3.市级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4.材料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616室)。同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发至市科技局联系人邮箱。市科技局会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盖章,正式行文推荐至省科技厅。

 

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资料填表说明

 

    企业须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国家标准委制定的标准填写,参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二、企业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联营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三、服务业务范围可选择多个。

四、企业认定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应是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其编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可查的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为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入库且登记编号可查的企业。

五、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

六、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八、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更多申报内容,不清楚咨询 0551-65300044 或 微信号18755196600解疑。

目前,2018年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与安徽省申报该项目的截止时间不不同,请合肥市企业抓紧时间准备材料,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根据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高〔2018〕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533号)要求,现就合肥市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3.市级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4.材料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616室)。同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发至市科技局联系人邮箱。市科技局会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盖章,正式行文推荐至省科技厅。

 

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资料填表说明

 

    企业须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国家标准委制定的标准填写,参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二、企业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联营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三、服务业务范围可选择多个。

四、企业认定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应是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其编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可查的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为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入库且登记编号可查的企业。

五、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

六、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八、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更多申报内容,不清楚咨询 0551-65300044 或 微信号18755196600解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