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15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是指: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合肥市注册的企业。
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市;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四)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3)*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五)前项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六)“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二、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二)专家评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大数据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
想知道您的企业是否符合申报大数据企业的条件吗,欢迎咨询安徽卧涛。
咨询热线:0551-65300044
微信号:WT13339105710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4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