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6
无为市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补助资金共计618万元,各镇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两强一增”行动要求,重点推进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养殖设施和装备应用提升等工作任务,并根据各镇产业发展状况和工作基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原则,因地制宜支持水产种业振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智慧渔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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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选择一批在已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原则上相对集中连片池塘100亩或单口池塘50亩以上,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的规模养殖主体,已获得2021年中央直达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的项目实施主体不重复支持。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和《无为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的规模养殖基地,实现改造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120万元。由各镇根据不同地域特点、池塘及养殖品种差异、集中连片养殖规模等自主确定亩均补助标准,坚持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过3000元,各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过建设总投入。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鼓励实施主体增加自筹资金投入,积*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亩均池塘改造补助标准。
2.支持生态健康养殖
(1)支持对象。选择一批符合水域滩涂养殖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重点支持参与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式等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山泉流水养鱼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依法依规实施大水面(湖泊、水库)增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
(3)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3.支持水产种业能力建设
(1)支持对象。坚持扶优扶强、大宗和地方特色水产品种育繁并重的原则,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竞争力,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种业企业(含正在创建芜湖市级原良种场)。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和水产新品种选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良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道路、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等。
(3)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对2021年以来,通过国家水产新品种审定的育种单位、取得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单位给予不*过50万元的1次性定额奖补,奖补项不重复计算。
4.支持渔业数字化建设
(1)支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数字化水产品流通等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因地制宜选择小龙虾、河蟹、鳜鱼、龟鳖等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强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水质在线监测、正确饲喂等智能应用,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加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构建覆盖渔业生产和管理的智慧渔业技术体系,实现水产经营主体决策信息化、生产智能化、物流销售数据化、管理科学化。
(3)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14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立项的数字渔业平台及相关智能化设施设备,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5.支持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渔业渔政管理执法、水产技术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2)建设内容。一是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设置和维护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救护伤病、搁浅、误捕的保护物种,加强保护区巡护宣传管理。二是依法依规开展渔业环境、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加强科研监测设施设备建设,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评估。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监测工作由省级统筹。三是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因地制宜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生态修复。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四是开展主要养殖品种生产性能及遗传多样性等指标鉴定,支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推进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养殖尾水监测。
(3)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68万元。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资金分配见附表。
同时,支持各镇因地制宜开展水产品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抓好平安渔业和渔业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6.支持“一县一业(特)”水产全产业链发展绿色快捷养殖试验示范和学习交流等
(1)支持对象。围绕无为“一县一业(特)”水产全产业链发展规划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具有一定养殖经验、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河蟹、稻虾、鲈鱼等特色水产品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水产学术交流、科技继续教育和培训业务的行业性社团组织。
(2)建设内容。支持在种业质量提升、替代幼杂鱼、用药减量行动等“五大行动”示范方面或水产生态快捷养殖方面,创新开展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组织水产养殖大户、水产技术人员开展学习、交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快捷养殖新模式,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落实水产“两强一增”行动。
(3)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90万元。每个试验基地奖补5-1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优良苗种引进、饵料投喂、水质监测、投饵增氧设备等费用支出;采用1次性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行业性社团组织开展水产养殖大户、水产技术人员省内外学习观摩、水产技术继续教育培训等费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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