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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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8号)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开展备案申报工作,并对各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统一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时间安排
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受理申报材料。本年度只开展一次备案,请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书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四川省众创空间申报书”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按申报书要求装订。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单位不能再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
2.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单独出具推荐函,勿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并将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申报材料请双面打印(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在左侧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4.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众创空间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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