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
无为市企业朋友们,小编今天整理了无为市新网工程项目申报相关内容,有企业朋友想要申报的,欢迎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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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为市新网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市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参办及通过开放办社、纳入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各类“新网工程”网点。
(二)申报主体必须是规范的实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2024年无为市供销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
二、无为市新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为新建或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社员;开展农资、日用品、农产品、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乡村旅游等业务;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活动。
具体详见《管理办法》规定。
三、无为市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镇将符合条件的 “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市供销社审核,汇总验收。
具体详见《管理办法》规定。
2024年无为市供销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供销经〔2023〕9号)、《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供发合〔2017〕4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扩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现结合无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无为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市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严格检查、公开结果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突出为农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 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申报主体为市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参办及通过开放办社、纳入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各类“新网工程”网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无为市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经营管理人员;
(三)经营面积、从业人员及年营业额符合附件3所列标准;
(四)申报网点进货渠道正规,有进货单位的产品合格证等证件票据,进货的货物能够可追溯,无假冒伪劣产品;
(五)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与供销合作社签订《开放办社(企业)合作协议书》。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新建或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对经营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二)发展社员,创办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种植养殖业基地、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厂等;
(三)开展农资、日用品、农产品、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乡村旅游等业务,提供土地托管、农机植保、农技推广等服务,参与各类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会,村内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
(四)开展政策咨询、技能培训、产业帮扶等公益活动。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六条 市供销合作社根据每年新网工程建设发展情况印发申报通知文件。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基层社申报材料
1、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要求注册为“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3、发展社员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照片(含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图片);
5、与供销合作社签订的《开放办社合作协议书》;
6、公司章程;
7、财务报表;
8、自主经营情况说明;
9、其他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
二、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
1、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发展社员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照片(含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图片);
5、与供销合作社签订的《开放办社合作协议书》;
6、合作社章程;
7、自主经营情况说明;
8、其他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
三、庄稼医院、综合服务社、经营网点申报材料
1、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与供销合作社签订的《开放办社合作协议书》;
4、经营场所照片(含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图片);
5、自主经营情况说明;
第八条 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附件1;
(二)市供销合作社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四)市供销合作社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市供销合作社与市财政部门联合拨付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供销合作社要对申报的“新网工程”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实地查看实施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可靠。以往年度已申报同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当年度享受芜湖市、无为市“新网工程”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予重复享受。
第十条 市供销合作社要跟踪“新网工程”建设发展情况,指导“新网工程”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第五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标准根据每年财政预算额而定。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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