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咸新区科技型企业(高企、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奖励政策及项目申报代理

2024/1/5

西咸新区的企业朋友们!千万别错过!本篇整理了西咸新区科技型企业(高企、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奖励政策及申请条件要求,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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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咸新区科技型企业(高企、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奖励政策

培育期为 2年。入库企业除享受高企培育库、瞪羚企业培育库首次入库 8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外,还可享受下列扶持措施:

1.对法律保护期内的 I类知识产权,按企业实际缴纳年费的10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 10万元。

2.鼓励入库企业通过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市场,按对应销售收入的 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入库企业经培育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 20万一次性奖励。

4.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2000万元以上,不满 5000万元且增速超过 50%的,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在 5000万元以上,不满 1亿元且增速超过 30%的,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在 1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 15%的,给予 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省潜在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 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 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入库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立企业标准并切实执行的入库企业,按照实际成本的 10%给予最高 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7.对入库企业进入市级以上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给予 30万元一次性奖励。

8.获得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成长企业、独角兽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西咸新区科技型企业(高企、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一)西咸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申请加入高企培育库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1项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 4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8%。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

有效期限届满,需要重新认定高企的,适用前款。

(二)西咸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申请加入瞪羚企业培育库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定量指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成立时间在 13年以内,三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 13年以内,三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 50人,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在 8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4亿元,近三年无大幅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在 3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近三年无大幅下降。

2.定性指标: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三、高企培育库、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程序

(一)申报受理

1.企业通过“科技型企业培育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1)高企培育库申报材料包括:①入库申请书;②1项以上Ⅰ类或 4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③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劳动合同、工资薪金支付凭证(至少连续 6个月);④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下载的,能够证明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佐证材料;⑤承诺书。

(2)瞪羚企业培育库申报材料包括:①入库申请书;②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下载的,能够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和增长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利润表及完税证明);③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④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

料;⑤承诺书。

2.各新城、园办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完成形式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企业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其补正内容;逾期不告知则视为受理。企业收到《一次性告知书》的,应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材料。

(二)审查推荐

各新城、园办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完成实质性审查工作,形成推荐名单,报送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三)评估审议

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收到各新城、园办推荐名单及其附属资料后,结合当年度申请企业数量、预算规模,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确定高企培育库、瞪羚企业培育库拟入库企业(以下统称“拟入库企业”)名单。

(四)公示入库

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按确定的拟入库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入库,函告各新城、园办科技主管部门。

(五)归档保存

各企业应自入库之日起 20日内向所在新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新城、园办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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