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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
为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11〕54号)文件要求,开展2011年市级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
一.申报范围:
在合肥地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质量保持体系;且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审理中的。
4、企业拥有技术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持续创新能力较强;
5、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且发展势头较好;
6、企业应具有与市场相适应的完善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以及健全工会组织和适应本企业发展的企业创新文化。
三.申报材料
《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合肥市创新型企业建设方案》、相关数据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
《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等有关文件表格请到合肥市科技局网站(www.hfst.gov.cn)下载查阅。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企业法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
申报创新型企业在9月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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