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1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相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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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长期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0年以上;
(三)在所从事的非遗相关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户籍在本市或长期居住和工作在该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的居民;
(六)截至2023年10月 31日, 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区县级、高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人须有卫健部门颁发的证书。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等相关情况,重视部分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一)第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名录的项目;
(二)前六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岁的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
(四)前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推荐申报在传承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具有重大典型示范作用的代表性传承人,各区县每一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五)黄山高新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由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推荐;市直申报仅限市直保护单位工作人员。黄山高新区、市直保护单位、各区县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推荐人选。高新区、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向所在地文旅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公示。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直保护单位、各区县文旅体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市直保护单位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
(三)提交材料。各推荐部门提交正式文件,包括:推荐文件(含区县级公布文件、公示件等),推荐清单(附件2),推荐申报表(附件3)、推荐申报片(要求见附件4)等材料一份, 电子版统一拷贝至 U盘。于2023年11月 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文旅局非遗科,逾期视自动放弃推荐申报。
(四)评审认定。 市文旅局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专家评审、公示、集体研究后认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赓续相传。各区县文旅体局一定要充分发挥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
(二)严格要求,客观公正。要坚持标准要求,实事求是地严格履行申报、遴选、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根据需要可增加现场答辩等环节, 确保推荐申报人的代表性。
(三)严守纪律,接受监督。各区县文旅体局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等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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