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高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及申报实施细则(试行)

2023/8/1

一、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1、产业引入贡献奖:对引进区外或本地升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水利、公路、电力)给予奖励100万元,专业承包升一级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电子与智能化、古建、消防设施、防水保温)给予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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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税销售额及税收贡献奖: 对在我区注册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当年建筑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且入高新区库增值税实际税负不低于1%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筑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2亿元以上且入高新区库增值税实际税负不低于1%的,比往年应税销售额最高值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当年增值税入高新区库税额超过150万元的,超额部分给予区级留成50%的奖励。

3、创标创优奖:在我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在2023年度获得“黄山杯”(省优质工程)或“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双标)奖项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迎客松杯”(市优质工程)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双标)每项奖励5万元。

二、奖励申报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的申报主体须为在黄山高新区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第二条 政策兑现申报由区住建局牵头,由区住建局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受理,受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区住建局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由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住建的副主任组织,分管财政和发改的副主任及住建、财政、税务、发改部门参加,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审定,联审结果情况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三条 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对象)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间的意见或投诉,由区住建局受理核实,并向投诉人反馈。

第四条联审结果公示期满且企业无异议后,报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定形成书面纪要。

第五条 区财政局根据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纪要安排资金,在一个月内兑现到位。

第六条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不同的奖励类型,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报产业引入贡献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2)资质批准文件(省住建厅或市住建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在5年内不迁出高新区,否则退还该项奖励。

2.申报应税销售额及税收贡献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2)2022年及2023年建筑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及完税情况证明(需加盖黄山风景区税务局公章)

3.申报创标创优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2)获得奖项文件及证书。

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5月5日。申报地址:高新区管委会附楼3楼住建局。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律责任,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并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将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录。

第七条已享受高新区总部经济政策的建筑业企业不适用本办法。同一项目若获得省、市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累计。

第八条 企业应诚信经营、严把质量安全关。在本年度内发生农民工工资欠薪上访和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不得申报以上奖励。

第九条 办法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度试行,2024年结合相关情况进行修订。解释权归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