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代理申请!湖北省团标、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申请奖补汇编16地市

2023/4/13

下文详细整理搜集了湖北省各地市关于标准制定申请的一系列奖励补贴政策,小编也是依据网络整理搜集参考政策文件,具体详细当地政策还请依据通知为准或者直接找我们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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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范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发〔2017〕10号),对我市主导性修订相关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进行资助奖励,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

阳新县对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大冶市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黄石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宜昌市对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对产品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按照产品标准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襄阳市

(一)对经批准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ITU)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下属工作组的单位,奖励5万元;

(二)对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0万元;对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

(三)对成功制作国际、国家、行业实物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四)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五)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的企业,达到国家4A级、3A级、2A级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鄂州市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创新。对市内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订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市内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订出台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

荆州市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

荆门市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

孝感市对主导制(修)订的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后,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随州市

(一)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按主导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20%给予奖励。主导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二)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10万元、8万元;承担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三)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6万元;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项目限额3-5个;

(四)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武汉市对主导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武汉市经开区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20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项、25万元/项、15万元/项奖励。《武汉经开区“助跑计划”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武汉市(一)国际标准一等不超过100万元、二等不超过50万元、三等不超过30万元;

(二)国家标准一等不超过50万元、二等不超过30万元、三等不超过20万元;

(三)行业标准一等不超过30万元、二等不超过20万元、三等不超过10万元;

(四)地方标准一等不超过10万元、二等不超过5万元、三等不超过3万元;

(五)团体标准一等不超过10万元、二等不超过5万元、三等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