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16
荆州开发区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小进规奖励,双创平台、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奖励补贴项目,团标等标准研制、质量奖申报奖励补贴及条件要求汇总下文,企业单位想要申报的话可以联系我们咨询分析哦。各行业项目如何规划(资金奖补类、荣誉资质类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初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成熟型企业如何更好的做好项目规划,企业知识产权如何挖掘培育,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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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力度,加快成果转化、产业转型提质,解决企业加速发展的瓶颈难点,夯实高质量发展产业底盘,领跑全市工业经济。特梳理市级政策并针对性提出开发区特色政策以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激励企业科技创新
1.评选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评选5家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2.培育科技“金种子”项目。每年培育5个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金种子”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3.支持创建科技型企业。当年经科技部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首次入库的奖励1万元,属于重新入库的给予5000元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家、省级立项的科研专项,按20%经费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4.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额的10%给予受让企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备案的,经审核后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5.鼓励双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下同)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若同一研发机构晋级,此项奖励按照补差的原则兑现。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获批一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单个孵化器当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二、鼓励打造核心竞争力
6.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得长江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荆江质量奖、荆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7.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32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8.试点示范奖励。
国家级试点示范: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单项冠军示范、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
省级试点示范: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技术创新示范、省级隐形冠军、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等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
军民融合奖励:企业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者另行奖励10万元。
“万企上云”奖励:企业“上云”应用达到三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被遴选为全市上云试点企业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遴选全市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荆州)并上传数据应用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三、破解企业人才瓶颈
9.集聚高端创业人才。高端人才主要指: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及相应层次的领军型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及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世界500强及国内1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在国际知名企业、研究机构等工作3年以上的海外优秀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高端人才携项目和资金来开发区创业,项目投产当年经审批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创业资助;项目投产后,产品年销售收入2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含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连续5年给予所创造的地方财力等额奖励,10年内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税)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或国内顶尖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殊政策,开辟专门通道引进。(责任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10.招引高层次人才。当年与开发区工业企业签约三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自签约之日起三年内,发放一定额度的生活补贴并提供安家保障。高层次人才是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高级技师(A类);柔性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高级技师(B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C类)。生活补贴标准为:A类人员3000元/人/月;B类人员2000元/人/月;C类人员1500元/人/月。在荆州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房屋的高层次人才享有租房保障:A类人员可申请免费入住开发区人才公寓三年,自行租房的连续三年给予1000元/月租房补贴;C类人员可申请免费入住开发区人才公寓一年,自行租房的给予首年500元/月租房补贴。在荆州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当年在开发区辖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高层次人才享有安家补贴:A类、B类人员按实际购房款的15%给予安家补贴;C类人员按实际购房款的8%给予安家补贴。在当年确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政策兑现期为认定引进日期之后的36个月。(责任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1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主要指:入选中央、省级重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高端领军人才;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从事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研发人才;掌握核心工艺的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高级管理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报管委会批准后按“一事一议”原则,比照荆州市招硕引博计划引进人员享受有关待遇。(责任单位:创业服务中心)
12.激发人力资源优势。顶岗实习补贴。对安排在校学生到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顶岗实习的院校,稳岗3个月以上的给予补贴400元/人。
校企合作补贴。对与本地院校合作联合办学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增招生规模300人以上,为本地企业年培养人才150人以上,奖励50万元;开设“订单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录用学生超过三分之一的,奖补5万元/班。
提供职业介绍补贴。为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代招或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员工稳岗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人。
加大与劳务输出地区的合作。对为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员工的荆州市外的当地人社部门(或其指定的服务机构),全年输出200人以上、员工稳岗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人。(责任单位:人社服务中心)
13.保障人才落地生根。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随父母来开发区就读的,结合人才意愿,统筹安排到开发区公办学校入学。为各类人才在开发区辖区公立医院就诊,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每年为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免费安排一次全面健康体检。(责任单位:社管局)
四、扶持企业扩能提级
14.支持企业提质增量。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含)或税收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0万元,首次达到50亿元(含)或税收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含)或税收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过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15.奖励企业技改扩能。对技改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对在现有厂区年度更新生产性设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或者智能化改造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其投入总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可以奖励至1000万元。技改与固定资产投资不重复奖励且认定金额不含税。(责任单位:经发局)
16.设立“进规入限”奖励。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纳入统计且次年正常启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进规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
17.培育商贸服务企业。对年销售收入达标的入限企业:零售业1000万元、住宿业400万元、餐饮业4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长幅度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18.支持扩大进出口。对企业每出口1美元按照0.03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企业每进口500万美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19.鼓励外贸出口。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出口参展企业,每次补贴参展费人民币3万元。对新备案(含2021年备案)的加工贸易企业,2022年产生加工贸易业务且进出口总额达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
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20.鼓励上市挂牌。奖励对象为在荆州开发区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的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上市或拟上市、挂牌企业。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的企业。主板上市: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受益地方财政奖励10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奖励700万元。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区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地注册地迁荆州开发区的,经市地方金融局认定后,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在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再奖励150万元。新三板企业进入A股市场上市的:通过精选层在A股上市的,一次性奖励700万元;除精选层外直接到A股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85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荆州开发区的,一次性奖励650万元。
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由受益地方财政奖励10万元。奖励对象为具备成长性、有价值,且在荆州开发区上市后备企业库中的企业。(责任单位:财政局)
六、其他事项
21.申报企业必须是辖区内登记注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入库入统的独立法人经营单位。同一奖补事项市区两级按照就高不就低、两级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奖补事项经开发区协同企业争取到中央、省级相关资金的,开发区不再重复奖励。对未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导致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雨污分流、社会保障、信用监管等方面出现严重事故或不良舆情影响的,不符合整改条件的不予奖励。
22.本实施意见系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以前规范性文件中事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具体考评实施细则由经发局负责解释。执行中若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性文件执行。政策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兑现的,由开发区负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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