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16
2023年沙市区总部企业都有哪些奖补政策,荆州沙市区总部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如下,有需要申报的都可以随时联系沟通哦。各行业项目如何规划(资金奖补类、荣誉资质类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初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成熟型企业如何更好的做好项目规划,企业知识产权如何挖掘培育,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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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着力推进“四个重振”、建设“四个沙市”,现就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强财源建设,拓宽增收渠道,结合沙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部经济型企业的认定
1.销售或服务面向于国际市场、国内市场或跨区域性市场的总经销(总代理)及其分支机构;制造、建筑、商贸物流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服务、软件开发与集成、大数据信息平台等数据链产业、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企业。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
(1)在沙市区进行工商注册并办理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性质企业;
(2)在沙市区缴纳跨区域性税收(不含荆州市其他县、市、区),并且域外税收贡献比例超过总纳税额的50%。
二、奖励和补助办法
3.纳税基数的核定:
(1)新入驻沙市区的总部经济型企业,第一年按300万元/年确定纳税基数,以后按“上年度纳税基数×(1+上年度沙市区财政收入增长率)”确定纳税基数。
(2)已落户沙市区的总部经济型企业,按“上年度纳税基数×(1+上年度沙市区财政收入增长率)”确定纳税基数。
4.对总部经济型企业超过纳税基数的部分,按荆州市、沙市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30%-70%的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比例核定办法为:以纳税基数为起点,每超过100万元税收则在30%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依此类推,最高不超过70%)。
5.经认定的新入驻沙市区总部经济型企业,由区政府给予实际生产和办公用房面积5元/月/平方米的补助,连续补助24个月。
三、奖励和补助执行时间
6.奖励和补助政策兑现时间原则上按年度兑现。
7.本办法施行时,已落户沙市区的总部经济型企业,当年超出纳税基数的部分,荆州市、沙市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的70%奖励给企业。以后按年度按约定比例兑现奖励。
8.新入驻沙市区的总部经济型企业,当年荆州市、沙市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的70%奖励给企业。以后按年度按约定比例兑现奖励。
四、其他事项
9.对符合沙市区产业发展方向、发展潜力大、税收贡献特别大的总部经济型企业,由沙市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具体奖励和补助政策。
10.经认定的总部经济型企业,可以享受沙市区其他优惠政策。但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和补助政策与其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不重复享受。
11.在本办法出台前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按原优惠政策执行,企业达到总部经济型企业条件后,可再享受本办法奖励和补助政策。
12.区政府设立总部经济型企业奖励专项基金,纳入年度支出预算。
13.区政府授权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审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总部经济型企业的认定和奖励补助兑现。
1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沙市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15.本办法由沙市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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