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3
下文介绍鄂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相关优惠政策,鄂州市企业申报政府项目汇编,高新企业申报一起来看看吧,需要了解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即日起,注册卧涛网,2024年开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十年高企申报经验,更有持续更新最新各归口补贴政策,一手政策消息随时掌握!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5656027219(微信同号)
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总部合肥,分公司:南京、苏州、武汉、成都、长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需要的材料整理如下:
一、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二、知识产权相关资料
1、企业布局的知识产权应与企业的技术领域相关;
2、知识产权的申请要注重连续性,避免集中获得多个知识产权;
3、企业2024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无法支撑202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如获得的专利证书(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四、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要点:
1、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一个成果转化成多个产品只能算一个成果转化,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可认定为多个成果转化,记住是年均数;
2、佐证材料应体现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有一定的持续性。
五、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要切合企业实际,不可格式化、模板化的复制粘贴。
注意要点:
1、注意内容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一致,如企业人员数量要与部门设置、立项数量、人员工资等相适应;
2、每部分管理制度建议附上相关证明,如人员培训引进和绩效评价制度可附上企业组织相关培训的照片、签到表,绩效评价制度可附上企业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或考核结果公示等佐证材料;
3、研发管理制度建议优先采用企业目前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要一味追求大而全;
4、如有产学研的建议附上相关资料。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合同发票应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归集的高新技术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
3、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及发票以外,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4、特殊行业如医疗器械、饲料生产等建议提供相关认证、资质证书。
七、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注意事项:
1、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2、2022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183天以上;
3、岗位要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
4、研发项目证明材料中的科研人员与企业科研人员证明材料逻辑一致。
八、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九、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不一致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模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招商
1.提升招商项目科技含量。面向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开展产业链招商。对招商项目增加科技含量指标,优先将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纳入我市每年招商计划,积极引进一批高新技术领域的外资项目。对具备一定研发能力、项目专利以及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招商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落实异地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政策。对整体迁入我市的异地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税收、用地、人才等方面的招商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招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
1.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服务。每年定期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动态服务管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技术创新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实施"百家规上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加强规上工业企业走访和一对一辅导工作,引导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三)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
1.引导科技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各类孵化载体孵化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所在孵化运营机构结合绩效评价给予一次性奖励;孵化成果来自于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对所在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要求按照《鄂州市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州政办发〔2017〕48号)实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引导科技产业园区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建设湖北科技企业加速器、梧桐湖科技创意城等一批科技产业园区,支持园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融资
1.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上市。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绿色专项服务通道,提供一对一服务,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各项问题。鼓励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支持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公司债、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债务融资工具。对在新三板挂牌和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扶持
1.保障已认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指标。每年优先满足已认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户或增资扩产的用地需求。充分利用省用地指标,对符合省立项条件的已认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支持,争取省级项目立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扶持
1.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父母一方在我市已认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符合《鄂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办法》条件的,其子女入学予以优待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落实人才居住保障。支持已认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管理人才申请我市提供的公租房、人才公寓,对租房、购房予以补贴;制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管理人员申报我市特色人才购房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扶持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具体要求按照《鄂州市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州政办发〔2017〕48号)实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支撑
1.提升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落实我市对专利申请的有关资助政策,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在我市申请专利。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予以奖励,具体要求按照《鄂州市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州政办发〔2017〕48号)实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管理
1.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流程。建立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队伍并定期开展培训,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和不合格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支持各类行业协会、组织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提供形式多样的咨询、培训、调研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提供配套奖励,市区比例不低于2:1。(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3.加强跟踪调研与个性化服务。对经研判前景良好、能够产生龙头带动效应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必要时由市科技局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支持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宣传推介
1.多途径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新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培育有关政策,使更多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机制和申报流程;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宣传推介,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度,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在社会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融媒体中心)
(十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落实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区奖励政策。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做好市区配套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培训与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切实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考核
1.制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设置为加分项,纳入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通报结果。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力度不大的,将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督查考评办)
2.明确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职责。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做好市直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承接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孵化、升级、壮大的具体工作,将高新技术企业单位数增长率、高新技术产业占GDP比重、研发(R&D)经费占GDP比重纳入区域创新绩效考核指标,形成"各区包干"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督考办)
3.明确市直有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职责。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明确实施计划,抓好落实,并对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部门协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市税务局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培训与指导,将每年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数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将每年新授权的知识产权数量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市直其他相关单位主动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将服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作为加分项接受督查考评;市财政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过程中各项奖励政策的落实。(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市督考办)
4.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的奖惩机制。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优胜单位的评选和奖励办法。每年对市直相关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中实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激励措施;对未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单位,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相关单位因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效率不高、要素保障不力,导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不达标的,根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单位严肃问责。具体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另行制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督考办)
鄂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介绍到此,如果还有其他疑问需要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我们沟通。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4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