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支持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2/11/28

《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支持办法(暂行)》已经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支持办法(暂行)

为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促进全县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黟政办秘〔2021〕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在本县注册登记、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从事电商活动的企业、组织和相关机构,以及在本县的个体网店、农村电商带头人、服务站等经营个体和快递物流企业,均属本政策支持范围。

第二条电商企业或个人电商免费享受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的培训、宣传、网店页面制作等一站式服务。

第三条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有共享会议室、10个直播间及不少于100立方米的冻库、1000平方米的仓库,由园区运营平台企业根据本县农产品电商企业或个人电商开展营销活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免费使用。

第四条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企业或个人电商享受办公场地两年租金免费使用和水电费补贴。

第五条加大电商主体培育,对正常运营满一年、且在自有平台销售额及其他平台年度销售的电商企业或个人电商,根据申报经营主体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分阶段给予申报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销售量

(万单)

销售额

(万元)

销售名次

奖励

(万元)

0.25

10

20

0.3

0.75

30

10

1

2

50

8

2

2.5

100

不限

3

5

500

4

注:入驻或注册地在县电商物流产业园内的企业或个人电商奖励资金上浮10%

第六条鼓励建设黟县优势产业专区和地方特色馆。经授权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黟县优势产业专区、地方特色馆的,运营半年以上,且当年网络销售 20 个以上地方产品且网络销售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第七条入驻企业确需仓储的,由营运电商物流园区平台企业申报,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仓储租赁费用按照首年每月5元/平方米、次年每月6元/平方米、第三年每月7元/平方米价格收取,后两年按每月不超过8元/平方米予以优惠。

第八条鼓励企业入驻黟县电商物流产业园云仓,对与营运电商物流园区平台企业签订云仓入驻协议且有实际业务产生的企业或个人,免费提供智能化进销存软件,且享有入园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第九条推进物流快递整合,在电商物流产业园内,鼓励物流快递企业采用公交一体化进行快递配送,到乡镇配送站点的配送费用降低至每单0.15元起;邮政快递承担的镇级物流快递站点配送到村服务,快递配送费用降低至每单0.5元起。以上费用由快递企业自行承担,并根据物件大小、油价等因素适当调整,每年由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奖补。

第十条对整合建设乡镇、村级兼具快递配送功能的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网点,独立经营面积30平方米(村级站点15平方米)以上的,镇级站点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月补助,村级站点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月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快递配送准确率、时效、投诉率等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本办法涉及资金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政策中的某一条款,符合县政府出台的其它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单个企业或项目在县本级享受的各类优惠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第十二条每年年初,企业对上年度达标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提出申请,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第十三条对纳入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取消年度奖励申报资格。对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追回奖励资金,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办法内有明确时间的,有效时限到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