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黄山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1/28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皖卫医秘〔2022〕91号)等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2022年度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2022年度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强优势与补短板相结合原则,在市级层面,以市属医院为主体,遴选一批市域内诊疗资源相对薄弱、市域内急需、异地就医比例较高的病种和专科,打造一批市域领先、群众急需的特色专科,在县(区)级层面,以县级医院为主体,遴选一批具备发展潜力的专科,以市管县建的方式打造一批重点专科。2022年度拟遴选确定6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其中市本级3个,市管县建3个。

二、建设要求

(一)遴选范围

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普惠建设,全面提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童疾病、老年病、妇科病、精神疾病、创伤性疾病以及麻醉等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专科能力。

重点支持专科:肿瘤科(含放疗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感染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神经外科、胸外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重症医学科、妇产科、儿科、小儿外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及急诊医学、临床护理、临床药学等。

(二)遴选数量与条件

1.市本级临床重点专科

2022年度市本级临床重点专科名额分配,按照普惠性建设原则,统筹考虑,确定具体分配名额。市属医疗机构根据分配名额,按照1:2比例择优推荐并排序上报。承担项目建设的专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专科整体实力较强,在市内具有明显优势,学科带头人在本市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须在市级行业学协会(市医学会、市医师协会、市医院管理协会、市护理学会等)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或在市级质控中心任职,或牵头参与制定市级诊疗规范、指南、标准等。对于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特别是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2)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临床技术先进,具备较强的临床应用转化能力、发展潜力和区域辐射能力;

3)专科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专科建设有具体规划、目标和管理制度,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4)申报专科所在科室近两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和重大院感事件发生;

5)已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正在建设周期内,不参与2022年市本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

2.市管县建临床重点专科

2022年度市管县建临床重点专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医院服务能力等重点因素,确定最终分配名额。各区县要按照分配名额1:2比例择优推荐并排序上报。各区县在遴选专科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条件:

1)结合县域内医疗服务需求和疾病谱,重点围绕发病率高、致残致死率高、给辖区人民群众和社会生活带来严重负担的重大疾病和异地就医较高的病种和专科予以支持;

2)合理安排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加大对薄弱地区、薄弱专科的支持力度,缩小地域之间、医疗机构之间、专科之间差距,防止资源过度集中、重复支持或支持不足;

3)专科整体实力较强,在区域内具有一定优势,学科带头人在市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省、市医学会,省、市医师协会,省、市护理学会等)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或在省(市)级质控中心任职,或牵头参与制定省级(市级)诊疗规范、指南、标准等。对于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特别是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4)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临床技术先进,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区域辐射能力;

5)专科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专科建设有具体规划、目标和管理制度,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6)申报专科所在科室近两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和重大院感事件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遴选推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评优机制产生,按照简单、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医院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情况为基础,使用项目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市本级专科项目由市属医院参照申报要求,院内遴选后直接推荐上报。市管县建专科项目由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遴选后择优推荐上报。

申报医院须填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申报书》(附件2),12月5日前报送2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至市卫生健康委,用于专家评估和存档。申报书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其中市管县建临床重点专科申报材料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报送。

(二)项目确认。我委将组织评审专家,按照项目遴选指标体系,对推荐的专科项目进行客观量化评估,等额确定建设项目。通过择优上报但本年度未进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将作为储备项目,由各有关医疗机构重点培育,优先纳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详细制定项目标书并分别与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项目承诺书,在项目标书和承诺书中明确项目建设量化目标。

(三)资金支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2022年12月一2024年11月),其中市本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个专科80万元。市管县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比照市级模式,由区县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医院要强化专科建设支持,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建设资金。各区县申报时须附资金保障承诺书,在遴选结果公布后1月内,资金必须拨付到位。

(四)评价考核。项目建设期末,市本级临床重点专科由市属医院对照项目标书和项目承诺书,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一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管县建临床重点专科,由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照项目标书和项目承诺书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初步评估,评价相关指标量化改进情况和项目建设成效,评估合格的项目按要求书面申请市卫生健康委复核,评估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

(五)复核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组建专家评估团队,采用客观数据远程评估和现场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专科能力发展和临床专科绩效等方面开展全面复核评估。复核评估重点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效率等专科能力和绩效情况;现场抽核重点评估医院管理、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并对部分客观数据进行现场复核。复核评估合格的项目认定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复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以项目建设为契机,通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

(二)稳妥组织,认真遴选推荐。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做好遴选推荐,明确建设路径和实施步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申报工作。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充分掌握并统筹考虑市域内医疗资源,避免集中推荐、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三)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建设方案,确保项目目标如期实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制订项目管理督导和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

(四)严格评估,确保建设成效。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相衔接。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项目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资金配套不到位、建设发展推进不力的专科取消相应资格。

(五)严肃纪律,保证公平公正。各地、各单位要始终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工作科学严谨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项目资金。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管理混乱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