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工业发展+科技支持类奖励补助政策简编!企业奖补拿到手软!

2022/11/22

小编梳理了淮北市工业发展+科技支持类奖励补助政策简编,这些奖补政策,会让企业拿到手软哦!详细的奖励政策内容,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濉溪县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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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工业发展类政策简编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支持新建制造业项目。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的制造业(含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下同)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非独立选址且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鼓励实施技改项目。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新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突出扶持重大项目。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制造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1亿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市、县区(开发园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10亿元以上企业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其领导班子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安徽制造业50强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总部迁至我市的,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增产增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当年产值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支持提档升级奖励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支持企业进规入统。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当年产值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增加奖励8万元、25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重组成功并通过认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兼并重组项目,兼并方当年实际出资人民币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兼并后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产业链式发展
围绕“群链”招商引资。引导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由受益财政对招引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产业链项目的现有企业,给予新招引企业前三年度新增地方财力平均值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坚。对企业和研究机构联合揭榜,在工业基础领域、5G应用、集成电路、虚拟现实技术、智能机器人、生命健康、氢能源和能源材料等领域,进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的,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支持“三首”产品发展。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省财政奖补资金最高50%配套,给予合计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市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最高15%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发展新型制造
支持智能化改造。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省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支持两化融合。对新获得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优秀工业APP和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支持精品制造。对新获得(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同),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6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绿色制造。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最高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服务型制造。对新认定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省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大赛所获奖金最高30%给予奖补。对经政府部门批准独立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按赛事举办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对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按省奖补资金最高50%,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对3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奖励,其中: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 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七、支持研发生产设备投入
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市级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经过评审认定为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已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除外)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八、补助研发试制投入
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市级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经过评审认定为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已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除外)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九、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
十、对标准化厂房投资开发业主的奖补
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自建或定制的除外),及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用房,按其实际建设综合成本(审定价),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一次性奖补。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淮北市科技支持类政策简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企业购置研发所需关键仪器设备。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 万元,单个企业补助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 500万元。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单个项目资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三、实行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
每年遴选一批对“五群十链”产业发展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技术难题实施“揭榜挂帅”。对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3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对我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对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农业高校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
八、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对我市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九、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企业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500元资助。发明专利按实际缴纳年费给予全额资助。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20万元。
对在我市设立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和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按国家、省奖励金额给予等额匹配。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
十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组织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评比表彰,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名前10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十二、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强化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 10 万元奖励(不超过 2 件注册证);对当年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每个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提升专利工程质量。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在我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法人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补助。
十三、推进标准创新发展
支持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
十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15%和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十五、提高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性
对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家、10家、15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