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报!2023年安徽省红色工地试点申报时间、条件、材料、程序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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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通过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凝聚参建各方力 量,推动解决安全发展理念落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松 散等问题,大力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学党史,悟思想。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党员学懂弄通做实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党建、助发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 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大力增强建筑工程参建各方政治意识,主动对标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工程建设实效,助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提质量,促安全。以“红色工地”为载体,积极引导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坚持质量、安全两手抓、两手硬,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聚焦建设优质工程,锤炼工匠精神,提升建设队伍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四)解难题,办实事。紧密结合建筑工程建设实际,充分发挥工地党支部及工程项目属地党组织功能和领导作用,凝聚工作合力,破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管理难点问题,协助解决疫情防控、拖欠工资、房屋质量投诉上访、重大危险隐患整改、重大环境问题整治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党的组织。开展“红色工地”试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牵头,联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专业分包等参建单位党员在工地上建立党的组织,并积极吸纳工地一线从业人员中的党员参加,成立临时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建议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党支部由项目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批准成立,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所在地党组织的指导。党员无需转组织关系。

(二)完善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健全“三会一课”、 组织生活会、学习教育、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党员登记制度,制定党员花名册,及时掌握党员基本情况。

(三)拓展党建阵地。依托已有的工地会议室等,因地制宜 建立党建活动场所,将党旗、入党誓词、党员名单、党内制度等内容上墙。在工地设置党建活动宣传栏,及时公布支部活动信息,营造工地党建氛围。

(四)丰富党建活动。组织开展理论学习,跟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业文件、专业技术标准,引导从业人员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精准理解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紧扣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结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工地开放日”等活动联合谋划,组织技能比武、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支部共建,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妥善预防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外部矛盾,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五)发挥组织作用。以党建引领提质筑安,围绕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划分党员责任区、组建党员攻关小组等形式,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合力推进项目高质量建设。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设立党员监督岗,参与对工程重点环节施工、问题隐患整改、项目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履责尽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施工过程安全,工程质量可控。以党建深化人文关怀,帮助解决一线从业人员工作生活遇到的困难,协调解决工资拖欠、疫情防控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试点工作的具体建设内容见附件1。

四、试点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有意向开展试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红色工地”试点申报表(见附件 2)。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附件3)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公开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地区项目工地试点申报和建设的指导、协调,确保“红色工地”试点工作务实有效开展。

(二)做好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方参 建主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红色工地”试点工作取得的实效,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党员群众的认可度,增强影响力。

(三)注重工作实效。试点工作要坚持稳步实施、有序推进、注重实效,切实做到有内容、见成效,不搞“大呼隆”,不堆“盆景”,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表面文章。

(四)认真总结经验。试点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总结经验。要对试点项目开展年度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授予“红色工地”先进项目、先进个人称号。项目竣工交付后,对试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对积极参与“红色工地” 建设且取得较好效果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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