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安徽省第二批四个工地试点范围、条件、程序、时间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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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全市所有参与市“双标化”工地季度评价,且季度评价分数为80分(含)以上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按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市建管处负责市区项目、市轨道质安站负责过江隧道)提出申报,并按照《关于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14号)、《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1号)、《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4号)填写申报表,同时附相关申报资料。

(二)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负责组织实地验收和项目申报资料的核查,评价意见和核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将拟推荐的工程在申报表里填写推荐意见,按得分高低排序,填写“四个工地”试点汇总表,同时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汇总表及申报资料上报至市住建局。

(三)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结合市“双标化”工地评定工作,引导企业积极组织申报,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将对申报成功“四个工地”的项目进行统一加企业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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